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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就要有带头的样

发布时间:2015-11-1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党员是否能炒股”“党员能否参加老乡会”“何为妄议中央大政”等成为热议的问题。昨天,参与党内法规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做客中纪委网站对此进行了解读。京华时报记者孙乾
就四类人员不能买卖股票,《条例》第88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3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了出来。      
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2015年11月03日京华时报 )
新闻来源: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1103/c1001-27769308.html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使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然而炒股存在许多的的危害:精神压力大,容易引起家庭冲突;股市跌宕起伏,容易影响日常工作;影响日常生活,影响身体健康;容易引起引起失眠、焦虑、抑郁、自卑、自闭、嫉妒、疲劳、情绪失常等精神问题;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因此国家规定以上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是正确的规定,是为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某些行为。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带头就得有带头的样,杜绝一切可能给人民、社会、自身带来隐患的行为!
 
作者: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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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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