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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差旅标准是以“实”显“严”

发布时间:2015-10-27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较于过去,新的标准较过去有所提升,同时更有弹性、更符合现实市场情形。不过,制度执行的要求依然严格。(人民网 9月27日)
对比新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发现变化最大的是住宿标准,多数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得关注的是,本次调整特别提到,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引入了淡旺季概念,旺季住宿费标准分别上浮20%—50%。
公务活动必然会产生公务开支,差旅费用是其中主要的一块,各个地方都有参照标准对差旅报销作了指导性的规定。而这次上调差旅标准是务实之举,其中体现出的是对制度的重视,对公务人员的要求之“严”。
“实”即是对事实的尊重。一是尊重市场的实际情况。差旅中的餐饮、住宿、交通早已经属于完全市场化的邻域,其费用随之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起伏,不同地域、不同时段都会有差异,所以差旅标准的适时调整也就不足为奇了,且是必须之举。至于有人担心会助推住宿行业涨价,则更是有些本末倒置了。市场的交由市场决定,上调标准就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市场的变化是因,是制度修改的前提。二是体察公务人员的实际心理。在一些地方,如果严格按照旧有的差旅报销标准,要么需要降低档次,舍近求远找到标准范围内的住宿,要么自己掏钱补足差额。出差的公务人员难免就会产生吃亏的心理,最终出现不愿意出差的情况,影响了公务效率。
 “严”即是对制度的倚重。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对于差旅报销弹性空间较大,超一点也都无所谓,甚至是不按照标准照单全收,但是在要求践行“八项规定”、“三严三实”等规定之下,制度成了硬约束,上限就是“红线”,不能突破,也没有了弹性空间。符合各地实情的新标准出台以后,也就再没有了因为报销不足而变通处理的借口。符合实情的制度就是“铁篱笆”,体现出制度是“实”、管理之“严”。

   (作者:陈泓宇  单位: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邮编:621000联系方式:13890459067 QQ邮箱:425095862@qq.com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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