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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接受异性有偿陪侍有啥委屈可言

发布时间:2015-10-2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10月17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公开举报,称扬州市国土局耕地保护处处长唐某某,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 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接受宴请,出入高档会所,并且接受“小姐”营业性陪侍。(10月20日,新浪网)
又是一起举报顶风违纪的事件,作为普通老百姓,不关心举报人的身份、动机,只关心举报的事是不是真实的。
据报道,当晚的具体情况是,唐和妻子一起请妻子从新疆来的同学吃饭,费用自己承担。晚饭后,去了帖子里所说的那家娱乐会所(一共4男1女),其妻因有事,将同学等人送进包厢后便离开,中途,唐邀请了两名会所内的异性提供有偿陪侍。唐本人在唱歌还没结束就提前离开了会所,会所内的所有消费不是公款,是其妻子同学支付的。
举报内容并非完全属实,于是,就有网友出来替处长鸣不平了:八小时之外自费请同学吃饭唱歌也要被举报,为官者还有何隐私?消费的价格也没有举报人所说的那么高,娱乐场所既然允许有偿陪侍,那么自费购买服务怎么就犯法了呢?这一辩解似乎让人觉得给以处长警告处分有点委屈!
理由总是有的,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任何理由都站不住脚。处长被人跟踪偷拍,认为侵犯了隐私,可以通过法律起诉举报人,但身为公众人物,隐私权本就比普通人小,未必能胜诉。八小时以外请亲戚朋友吃个饭唱个歌也没什么不可,但身为公职人员,请异性陪侍,就是典型的道德败坏,普通老百姓在做这种事之前尚且知道三思而后行,处长怎会不知。会所内消费由其妻子同学支付,试问,一般的公务员,月工资该有多高才能在这样的会所消费一次,还没等有权的处长自己买单,懂事的同学就已经为买单争得头破血流了吧!

接受异性有偿陪侍服务,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人举报,受到惩处,没什么委屈可言!(文/云子涧)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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