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国务院力推海绵城市 每平方公里投资将过亿

发布时间:2015-10-0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微博]    点击:

中国经济再开动一引擎。

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大力建设海绵城市,提高城镇化质量。

会议要求,自今年起,要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基础设施规划、施工、竣工等环节都要突出相关要求。增强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等的雨水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

会议也提出,海绵城市要与地下管廊、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加强排水、调蓄等设施建设,快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和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

保守估算,海绵城市建设将拉动超万亿的投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此前拉开序幕的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棚户区、危房改造相辅相成,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容小觑。

拉动超万亿投资?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地下城市的建设也逐渐获得重视。

所谓的海绵城市,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曾解释,并不是指某个项目,而是一种理念,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措施,控制城市雨水泾流,实现低影响城市开发建设(LID),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将城市建设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体”。

形象表述,即城市像海绵一样,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

按照上述定义,章林伟也综合各地已经开展的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的实践,对海绵城市建设投资进行过投资估算。

海绵城市的建设需要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设施,具体包括排水防涝设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污水再生利用、漏损管网改造等等,总的建设成本大概在1.6亿-1.8亿元/平方公里。其中渗、滞、蓄等源头减排项目投资约占1/3。

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海绵城市要与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并和地下管廊建设结合起来,自今年起,要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基础设施规划、施工、竣工等环节都要突出相关要求。增强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等的雨水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

按照每个城市平均25亿元左右的投资测算,海绵城市的建设将拉动超过1.5万亿左右的投资。

资金缺口巨大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海绵城市的建设是大趋势,推进的关键是巨大的资金缺口。

财政部去年年底出台了相关政策,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以首批试点城市安徽池州为例,未来3年内共安排海绵城市试点项目117个,总投资211.62亿元。按照上述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不难看出地方建设海绵城市仍存在资金缺口。

在力推“海绵城市”建设时,李克强特别要求,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采取PPP、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业务,多渠道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使雨水变弃为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李俊奇称,对于社会资本而言,海绵城市承载的雨水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改善生态环境等职能,多数带有公用事业(2762.345,2.24, 0.08%)性质,不具有盈利性,而且不少项目动辄十余年甚至几十年,存在收益上的不确定性。如何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需要模式创新。

“过去,各地简单的通过三通一平、七通一平就卖掉了,且源头减排的要求又没有明确,未来,渗、滞、蓄等源头减排方面的投资可在地块开发中落实。”章林伟称,如果在城市开发建设之前就考虑好,在用地、规划、施工等审批环节中要求开发商落实好源头渗、滞、蓄等工程措施,把人居环境做好,政府可以减少投资,还可以带动土地的升值。

章林伟介绍,海绵城市建设涉及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水务、交通、财政、发改、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海绵城市需要力破管理体制的障碍,如果做不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势必事倍功半,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