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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犯错领导买单是理所当然

发布时间:2015-09-24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近日,莆田荔城区执法局主任科员林海因对“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该局负有执法管理主体责任的局长林光华也被问责。属下犯了错,领导被追责,这是该区实施“一案双查”的又一案例,在全区引起较大反响。(9月14日  东南网)
其实关于下属犯错,领导是否要被追责的话题,有两种观点。一方认为,领导作为一单位的火车头,不仅要做好份内的事、还要管好下级,更要管好班子,带好下属,下属犯错时反而不知情,那么就是失察,就应当承担失察的责任,更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另外一方认为,下属犯错追责领导显得很“冤”,认为自己又没有直接责任,“没有理由”应当受到处罚,加上领导干部对下属的教育管理只能是在八小时以内,八小时以外不在管理范围之内,也很难监管到位,一旦犯错跟自己毫无半点关系。
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各地各部门党组织的“一把手”不仅要带头廉洁自律,做到自己不“出事”,还必须管好下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确保他们不“出事”,否则自己也会跟着“出事”。同时,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包括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和示范等,并强调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行为,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如此说来,因下属犯错被追究领导责任一点都不冤。
下属犯错,追责领导,其实就是倒逼领导干部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倒逼各级领导干部既要自身作风强硬,更要监管到位;不仅要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还要管好下属、管好身边人,不能有当甩手掌柜的念头,更不能出了事找个替罪羊来顶替,就是要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督促落实,就是要有担当,就是要对下属及其工作易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进行千叮咛,万嘱咐。
就拿莆田荔城区违纪干部来说,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真正用实际行动推行了“一案双查”,之所以如此做法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其实就是把防范的关口进行了前移,就是倒逼和警醒一些领导干部为官要有担当。
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有了这样的“一案双查”制度,领导才会时刻绷紧下属犯错这根弦,对下属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就会常提醒,“拉袖子”,防患于未然。同时,也告诫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以此为戒,要牢实把握“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文/雨子墨)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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