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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兼职副总,单位几多清闲?

发布时间:2015-09-23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在担任移民局局长的同时,他还兼任着西安一家私营企业的副总,而且开着单位的公车。四年兼职,薛局长获得超过100万收入。每次县领导打电话找他,他都称自己不是在下乡,就是在下乡的路上。(9月23日,新浪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堂堂移民局副局长薛英勋就敢在私企兼职副总四年。在他看来单位很清闲,收入也很低,早已有辞职下海的打算。
令笔者不解的是,移民局的工作究竟少到何种程度,足以让局长抽身忙于其他“业务”,而对单位的事务却置身事外;工资是有多低,低到不能满足局长对金钱的“欲望”。
每周一例会上才能见到局长“忙碌”的身影,剩下的时间局长都遥控指挥局里的事务,办事也只能找副职或科室负责人。没有“分身术”的局长在上级领导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不得不扯谎说在下乡或是在下乡的路上,甚至共事的同事都不知晓其具有双重身份,如此欺上瞒下,简直有愧与局长一职。
按理说,身为局长,工资待遇自然不会低到哪儿去,但薛局长却假以单位清闲的借口,在外兼职,挣点外快,四年时间共计所得100多万元。笔者真不知究竟是单位清闲,还是局长自身对金钱的贪欲太重,故而利益熏心,知法犯法。兼职之初,薛英勋曾表示为下海经商,随后便办理辞职手续,但却久久没有着落。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么辞掉局长一职,要么专心经商,既贪钱又恋权只会陷入“权钱”困境,最终两头都落空!

笔者认为,那些借清闲之名经商的为官者,醒醒吧,不要再执迷不悟。只要你敢做,就有人敢查!(文/云子涧)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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