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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公车私用”的“副局长” (云子涧)

发布时间:2015-09-23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9月21日上午,渭南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其中澄城县财政局公车私用,在高速路上出交通事故导致2人亡,财政局副局长、财税监督局局长高从森负有直接责任被免职。(9月22日,新浪网)
公车私用已不再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但县财政局副局长公车私用,还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就很新鲜。单是公车私用就足以令副局长吃不消,再加上交通事故,副局长必定心力交瘁,为自己当初的行为后悔。两件事加在一起,副局长受到免职处分也是在情理之中。
中央隔三差五就在通报顶风违纪的官员,也一再三令五申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但始终有人将其当耳边风,左耳进,右耳出,不听劝告,甚至以身试法,触碰纪律的底线,出事后才悔不当初。像这样公车私用的党员干部很多,多多少少也受到了党的处分,如果因此而萎靡不振,那就辜负了太多人的期望。
笔者认为,要拯救公车私用的“副局长”,既要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也要做好事后引导工作。
副局长能公车私用,其一在于副局长思想意识上公私不够分明,其二在于监督缺失,没有人敢于向领导“扯扯袖子”、“吹吹耳边风”。因此,要开展专门针对领导干部公私不分的思想培训专题讲座,鼓励领导干部积极参加,以此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营造人人都敢于向领导提建议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确保机关内部监管到位。
“副局长”因不守规矩而受到处分,情绪低落,也许从此便一蹶不振,或者产生报复心理。因此,党组织需要对其进行正确引导,一方面要求其面壁思过,另一方面,也要给予党组织没有放弃他的念头,给犯了错的“副局长”改过自新、重新振作的机会。
只有事前的预防以及事后的引导相结合,才能挽救一批批步入歧途的党员干部!   (文/云子涧)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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