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官话”也要接地气

发布时间:2015-09-15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县乡公务员工作时讲一口不好懂的“土话”行不通了:最新出炉的《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明确,普通话为县乡公务员工作用语“标配”,违者将扣所在县专项考核分数。这是记者14日从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系列活动开幕式上获悉的。江苏此举在全国是第一家。(9月15日人民网)
普通话作为我国的标准汉语,是全国不同民族间进行沟通交流的通用语言。单从推广普通话普及运用的角度看,江苏把普通话作为县乡公务员工作用语“标配”,并不为过。因为国家也一直致力于普通话的推广。但一刀切甚至是“违者将扣所在县专项考核分数”的做法,多少还是有违语言运用的初衷。
众所周知,不管是方言俚语还是普通话,无论是何种语言,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的一个介质,目的在于交流的双方都能够听得懂,否则,什么语言也是白搭。梳理江苏的地方语言,主要传承着江淮方言区、吴方言区、北方方言区三大方言区,说明老百姓讲普通话还并未普及,不同地方掺杂不同的语言,还习惯于听、说当地“土话”。在此情况下,无论多标准、流利的普通话,未必群众就喜闻乐见、能听懂。特别是服务群众的公共服务机构,如果公务员都不加分辨、异口同声大讲普通话,势必带来语言交流障碍,更或影响办事效率、带来不必要的误会。再说,这么强行要求,要是面对的是“洋人”,连汉语都听不懂,就是讲普通话恐怕也无济于事。
其实,推广普通话可以有,公务员率先垂范使用普通话也可以有,但一定要联系群众、接地气才行得通。如果因为强调推广普通话,就脱离群众和实际,很可能因为新的形式主义,而造成群众反感,增加公务员同群众的距离感。这同样需要重视。
 
作者:钟烁明
地址:四川省三台县新德镇政府
电话:13881135287
邮编:621100
邮箱:xdzm123456@126.com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