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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官员离退休三年内禁兼职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5-09-10      来源: 京华时报[微博]    点击: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昨天,民政部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明确领导干部离退休后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负责人产生后须备案

  据了解,该办法是与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相衔接的配套政策文件之一。

  办法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

  局副局长李勇(微博)(微博)介绍说,负责人作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日常事务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其基本素质和能力高低将直接影响脱钩改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有必要明确其基本任职条件。

  据介绍,脱钩前,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基本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推荐。脱钩后,原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的人事管理职责被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如何产生需要明确。

  针对这一问题,此次发布的办法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负责人由会员以无记名投票产生,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应当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任期最长不超过5年

  根据办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针对此前出现较多的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此次办法也明确,离退休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参与文件起草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管理一处处长高成运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任职的,登记管理机关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民间组织管理局局局长詹成付表示,这个办法目前只是试行,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参加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都应执行这个办法,脱钩试点结束后,民政部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最终形成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的有效制度。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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