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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可控”并不等于可以高枕无忧

发布时间:2015-09-01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记者近日从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中获悉,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一类债务余额15.4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6万亿元,三类债务共计24万亿。(8月31日《经济参考报》)
近日媒体披露,截止2014年末,地方各类债务共计24万亿,的确是骇人听闻。殊不知,最新修正后的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也才63.65万亿,地方债务几乎占去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7.7%,这还没算上中央截止去年底的债务,中国政府目前的总体负债率实际上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虽然离警戒红线还有一段距离,但已经引起了国内外投资者的担忧。
面对一些媒体和投资者的质疑和担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目前地方债务风险除个别地区较高外总体上可控。一些财经专家也分析道,目前地方债务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特别是地方政府针对目前的债务风险也是有科学的应对措施的,将债务余额纳入限额管理,能够保证在地方政府负债投资的基础上,有效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造成潜在的财政金融风险,经济的整体风险溢价降低。更重要的是,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的债务风险都是中央高度警惕和强力控制的。目前地方地方债务的风险是积极财政政策和投资政策下引发的一种自然结果,并不存在根源性的诱发更大的或不可控制的债务风险的“致命因子”。
事实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对2015年度地方债务进行了限额,未来对通过债务限额等机制制度来控制地方债务风险将被提升至更为重要和关键的地位。我国地方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是债务率不超过100%,而目前绝大部分地方政府的债务率远未到达这一警戒线,即使根据一些专家的预估,2015年地方债务率可能达到86%,也离警戒线还有相当距离。这是否同样说明,未来地方债务的风险也是总体可控的?会否因为个别地方债务风险爆发引发大面积的地方债务危机?
然而,“风险可控”并不等于可以高枕无忧。一是虽然目前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不容忽视不少地方债务率已远超100%。二是对地方债务的反映在统计数上无法得到全面及时精准的反映,亟需警惕平均数背后掩盖的地区差异,不排除个别高债务率地区风险因偶然因素突然爆发,酿成局部性甚至一定大的区域的债务危机。三是,导致债务风险的诱因是极其复杂的,既存在偶然因素,又存在必然因素,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这还与地方政府的综合财力的增长变化呈正相关的关系。三是,地方在建项目中投入大量资金,加之为避免资金链断裂引发系统风险而举借的一部分银行借款,这些都加重了地方债务风险。
对于地方债务风险,首先必须科学预防、科学管控、科学及时有效的化解,及早清除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使地方债务风险处于完全可控之中。其次对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及额度必须科学的进行顶层设计,划设高压警戒红线,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如果出现风险,可由风险管控权威机构及时干预、调整相关政策、举措。其三,科学划设地方政府负债率警戒线,使投资与风险之间的平衡点处于最佳位置,既能有效管控债务风险,又能最大程度调动投资建设资源、刺激经济发展。
 




































     作者: 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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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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