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人社部发布了《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对于乡镇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通知原文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六、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广西和湖南已经发布了相关的补贴细则
湖南
广西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经县(区、市,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直属部门批准派驻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乡镇工作补贴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版权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文字图片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