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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各式奇葩证明为何禁而难止

发布时间:2015-08-09      来源: 邓学平 法律博客    点击:

奇葩证明盛行折射了社会信任的缺失。你不信我,我不信你,百姓不信政府,政府同样不信百姓。因为不信任,所以需要“证明”,所以简单的事情才会变得复杂。

 

文 | 邓学平

来源 | 邓学平律师的法律博客

 

继总理怒批“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天大的笑话之后,广州市律协又因为要求辞职检察官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记录被告上法庭。总理要求各级政府简政放权、与民方便的话语言犹在耳,但一些政府部门却似乎不为所动。新华网刚刚披露一位长沙老人去民政局补办老年证却被告知先要去派出所开具遗失证明,澎湃网又报道了云南一名女子请求派出所开具无犯罪前科的证明,而这个证明竟然是用来购房之用。

 

 

真是天下多奇事!这些证明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
 

老人的老年证如果没有遗失,怎么会去补办?就算老年证遗失这个事实需要证明,那么只需当事人办个挂失手续甚至写个声明或者保证即可,何须专门到派出所开具证明?派出所凭什么证明老年证确实遗失?派出所是否需要为此进行专门调查?考虑到派出所的证明需要敲派出所的公章,如果派出所出于不想承担法律风险、招惹麻烦而拒绝开具遗失证明,是否民政局就无法补办老年证了?

至于云南某地购房也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则更是无法理解。难道有过犯罪记录就不能买房了?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这个城市正在实行某种程度的限购,没有当地户籍的人士购房需要先办理居住证或者先办理落户,而办理居住证或者办理落户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但不允许有犯罪记录的人办理落户或居住证不是也同样违宪违法吗?

 
 

 

各式奇葩证明如此繁多、如此普遍,必有其深刻的制度和社会背景。背景不改变,想让这些奇葩证明一夜之间消失肯定是不可能的。这也是政府总理反复重申,而地方政府依然我行我素的原因之所在。

 

从法源的角度观察,这些证明大多是各级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要求的。这些红头文件只需要开个党组会就能制定下发,而一旦实施起来比宪法法律还管用。不认法律只认单位内部规定是我国很多公权部门甚至私营部门的通病。这里的原因也很简单。宪法法律虽然说起来位阶高、人人都应当遵守,但在遇到具体的情境时却往往既缺乏利益的激励,又缺乏必要的惩戒规则。法律没人护航,而这些红头文件的内容却往往权责明晰,并且符合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对于一线工作人员,只有单位内部的红头文件才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前程。于是,当你拿出法律说事时,他们会义正辞严的告诉你:我们单位有规定!

 

奇葩证明盛行折射了社会信任的缺失。你不信我,我不信你,百姓不信政府,政府同样不信百姓。因为不信任,所以需要“证明”,所以简单的事情才会变得复杂。不信任不仅增加了经济活动的成本,也增加了社会交际和社会管理的成本。弥漫于社会之间的不信任在社会层面找不到解决方式,只好寻求公权力的信用担保。你说你老年证丢了,但对不起,口说无凭,民政局没办法信任你。于是民政局想了个办法,去派出所开遗失证明吧。至于派出所的证明是否经得起检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派出所的公章。照此发展下去,凡事都要公权力证明,凡是没有政府公章的都得不到承认,这是何其荒唐恐怖的景象!公权力的信用源于他过去万能的形象,但在市场经济和信息通讯时代,人们的社会往来和经济交往几何级的倍数增长,政府“证明”得过来吗?而且这种做法将进一步强化公权对于信用的垄断,继续挤压社会空间,使得社会信任更加无法发育。

 

奇葩证明盛行还源于部分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懒政怠职、形式主义的官僚作风。让别人开证明可以省去自己查询、核实的义务,有了公权机关的书面证明就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审查职责,就算出了问题也可以推卸自己的法律责任。这种一切从方便自己工作出发,为了让自己的工作变得零风险、零挑战,甚至对基本的常识、基本的道德都视而不见的态度,非但让办事的人奔波于途、疲惫不堪,而且降低了整个社会的智商,让人生活在一个愚昧不堪又无能奈何的环境中。

 

 

 

笔者不妨在此与诸位分享一下我自己亲身遇到过的几件开证明的事情,每一件都令人哭笑不得。笔者曾经在携程网购买了一张飞机票,并在没注意的情况下“被购买”了延误保险。后来飞机果然延误数个小时,我还收到了可以申请理赔的提醒短信。在为保险公司的信用感动之余,我拨打电话开始了理赔申请。尴尬的事情发生了。电话那头女工作人员的声音甜美而诚恳:先生,您能证明飞机延误吗?我说飞机晚点你们找航空公司查一下不就可以了,我怎么证明,再说不是你们发短信告诉我可以理赔的吗?答:不好意思,我们需要您提供延误证明,您可以找航空公司开证明。我顿时十分抓狂的挂掉了电话。

 

还有一次坐动车从武汉汉口火车站周转,由于上一趟火车很少见的晚点了十几分钟,导致后一趟车没能赶上。焦急之余,只好去窗口申请退票。服务员:先生,您怎么证明火车晚点?答:不晚点,我干嘛要退票啊?服务员:不好意思,这不能证明火车晚点。答:你要不查查吧,火车晚点众所周知,你们应该有系统可以查到。服务员算是尽职的打了请示电话,十几分钟后接到回复电话,确认火车晚点了十九分钟。服务员很顺利的同意全额退款。事情到此远未结束。由于当天已经没有其他车次,第二天上午法院的开庭肯定无法赶到。焦急万分的打电话跟法官沟通,回复:你去找火车站开个证明吧,证明你是客观原因无法赶到。我心想这不难,满口答应。急匆匆从宾馆返回到火车站,刚才的服务员已经换班成另外一个人。我说法院要开个火车晚点的证明,答曰:我们不开这种证明的。我说,你们火车晚点导致我行程更改、开庭无法赶上,还要额外住一晚上,你们总该担点责任吧?答曰:火车晚点又不是我导致的,要开证明就让法院发公函。再说了,怎么证明你退了我们的火车票?我愤怒了:我刚退票不久!答曰:刚才我不在,我没看到,你又拿不出票,我怎么知道你退票?我更加愤怒了:票退了,当然拿不出了。但你们应该有退票记录!答曰:你在携程上买的,我们这边查不到退票记录的。天啦,我竟然无法证明我退了票!我灵机一动,可以调取监控!对方不做任何答复,但也没有任何调取监控的意思。无奈之下,拨通了法官的电话,幸好这个法官没有再继续坚持开证明。这样费尽周折,才总算过关。

 

瞧瞧,还有人敢小看“奇葩证明”现象吗?“奇葩证明”真的是一代又一代、一群又一群中国人挣不脱的宿命吗?“奇葩证明”其实只是整个社会治理困境的一个缩影,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整个社会的现代化程度。要想穿越历史的三峡,成功的实现中国梦,“奇葩证明”问题是绝对绕不开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至于能否解决、如何解决,谁又能知晓呢?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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