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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学习邹碧华同志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发布时间:2015-07-22      来源: 上海法治声音    点击:

编者按

今天(7月22日),“邹碧华精神”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各大专院校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们参加了会议。与会嘉宾们围绕“邹碧华精神的基础性研究”、“邹碧华精神的方法论阐述”及“邹碧华精神与新时期法律事务工作的融合”等3个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研讨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吕红兵作为唯一一名律师代表现场发言。吕红兵曾经作为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团的成员,参加了报告团的全国巡回报告全过程,他认为,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学习他“脑中有想法、手中有办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邹碧华生前常说“理想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的”。上海法治声音今天将吕红兵发言全文与大家分享,共同体味其中内涵。
 

 

文|吕红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书记胡春华在今年3月26日接见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团时说: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可敬、可亲、可学。

 

我的理解,“可敬”为先,敬佩、敬重、敬仰,这是肯定的、亦为必须的,不过也容易敬而远之;于是“可亲”为要,亲切、亲近,没距离,在身边;于是“可学”为重,重在学习、领悟、传承、实践。

 

正如邹碧华生前常说的,理想不是用来谈论的,是用来实践的。同样,邹碧华精神不仅是用来谈论的,而且更重要的是用来学习并付诸实践的!

 

将邹碧华精神融会贯通于法律工作的实践,我的学习体会是,学习邹碧华如何“看世界”,学习邹碧华怎样“改变世界”。用接地气的语言表达就是,学习他“脑中有想法、”“手上有办法”。其实,也就是学习邹碧华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我本人非常荣幸地成为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团的成员,参加了报告团的全国巡回报告全过程。巡回报告结束回上海的飞机上,我写了几句话:

 

穿过大半个中国,东西南北遍及。十万余干部群众百姓受益者,七场报告会,场场泪洒。“燃灯者”碧华精神,公正为民好法官、敢于担当好干部。感动、感慨、感怀,燃烧自己、照亮他人,光明永存。为“时代楷模”点赞!

 

 
飞越近万里苍穹,春夏秋冬历尽。十一名法官记者律师报告团,五位演讲者,时时激扬。“小蜜蜂”无我情怀,团结友爱好集体,追求卓越好团队。传递、传播、传承,只有逗号、或者分号,没有句号。向“巡回报告”喝彩!
 

 

每一场报告,是现场感染听众的过程,更是率先感动自己的过程。每一次报告,都仿佛那么近距离地倾听他的谈笑风生、感受他的音容笑貌。每一次报告,都从与他生前的物理接触升华为走进他的心灵世界,更加理解他的工作之上的理想与信念追求。于是我说,邹碧华的世界观的实质内核正是理想与信念!

 

为什么一位法官的离世,会引起如此众多法律人尤其是律师们的共同缅怀;为什么一名干部的殉职,会打动如此众多领导们甚至老百姓的内心世界?我的个人体会,从邹碧华身上,我们分明深切地感受到了一份情怀,这个时代最为需要的,却又是最为失缺的,甚至每个人都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却几乎许多人都怯于追求直至懒于提及、羞于提及的那份情怀,那就是:理想与信念!活在当下于是就事论事的匆忙之中,物欲横流因此随波逐流的放任之下,坐而论道却又背道而驰的矛盾之处,唯独理想与信念在许多人的心中丧失了应有的位置,迷茫、迷失,淡漠、淡忘,沉寂、沉失。邹碧华的骤然离去,瞬间放电般释放的那种正能量,触动了许多人的心灵深处,让我们看到了自己的“小我”,乃至于这个“小世界”、“小时代”。

 

今年4月1日,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团来到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接见报告团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山西之所以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部分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与信念,总开关没有拧紧,忘了本,伤了根,丢了魂,这是极其惨痛的教训。”

 

理想与信念当然不是天生的,而是养成的!跟随着邹碧华的人生足迹,我逐渐明白赖以滋养与培育他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丰润基础。

 

 

一是“红色基因”。江西是邹碧华的故乡,我们报告团来到他出生的塘下村,走进他读书的县一中,感触他的长大环境,感受他的成长经历。正如江西省委书记强卫说:“江西是一片光荣的红土地,孕育了以勤奋好学、善于思考、不怕牺牲、追求真理、无私奉献、积极进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为内涵的江西红色基因。邹碧华同志就是红色基因的传承者,是四千五百万赣鄱儿女的骄傲。”老区的红色基因,不仅在邹碧华身上体现,而且在他身上得以传承,更是被他赋予了新时期应有的内涵。为了真理,为了事业,不怕牺牲一切,包括生命。可谓是“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这种无我的奉献精神,在今天这个强调自我的社会,弥足珍贵,更应传扬。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邹碧华这种奉献精神,已远远超越古人所说的“好之”、“乐之”的境界。

 

二是“北大情怀”。邹碧华在北京大学不仅度过了对人的一生足以产生最大影响的本科四年,而且又在此深造硕士、博士,可谓耳濡目染北大情怀,直至入心、沦肌浃髓。这是一种具有使命感、责任感的“家国情怀”。在北大博物馆,我们在国立北京大学的“博学审问、慎思明辩”、国立西南联大的“刚毅坚卓”的校训牌前驻足,在五四运动中“北大、北大!一切不怕。不怕不怕,北大!北大!”的口号声中流连,在八十年代恰逢邹碧华读书前后北大学生“振兴中华”、“小平你好”的横幅下思考,不正是这一切,疾风暴雨般涌进对知识、对精神如饥似渴追求的青年邹碧华的脑海与心中吗!无疑,在邹碧华内心深处,一定大大地写上了“担当”二字,正如北大校园中厉以宁教授在泰山石上书写的“敢当”!担当,发于内心,见诸行动。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事难而打折,不因障碍就辄止,而且不计时下毁誉,功成不必在我。这是一份责任意识,又是一种价值追求,更是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三是“上海精神”。习近平同志在上海担任市委书记时,在2007年5月的上海第五次党代会上提出了“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上海城市精神;俞正声同志在上海担任市委书记时,在2011年11月的上海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上又提出了“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邹碧华,如同塘下村的一条小溪,汇入赣江,融入鄱阳,最终奔向大海,在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里,浪花飞溅,勇立潮头,在海纳百川的成长环境里,在公正与责任的人生追求中,迅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和卓越的院长。邹碧华自己生前便说,赶上一个改革开放的好时代,有一批爱才惜才的法律前辈引领,于是他这样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山乡少年,才能一步步走到今天。这是一种感恩,又是一种回报。他感恩这个改革的时代和法治的城市,所以也义无反顾地投身这个时代、献身这座城市。

 

四是“海外因素”。邹碧华在回顾自己法律生涯时,特别提到“走出国门、开阔眼界”的机会给自己的收获。应该说,在法官队伍中,邹碧华非常有幸地被选派去美国作访问学者。时间或许不长,感受的确深刻。他的爱人唐海琳介绍:“2000年,根据组织安排,碧华前往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这段学习经历让他受到了很大的震撼,回来时自掏运费运回了几大箱的复印资料。”这些书籍与资料,不是用来装饰书架,却是用来品味与借鉴的。如在处理法官与律师法庭上矛盾这一问题时,他便回忆想在美国旁听开庭的场景,双方律师吵得不可开交时,法官不喝斥、不拍案,而是招招手,把双方律师叫到面前,示意大家“悠着点”。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节见真谛,“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邹碧华记于心,见于行。“睁眼看世界”,透过一个个现象、一件件案例,追寻、提炼、总结司法规律性认识,并指导自己的实践,“师夷长技”以自尊、自醒、自强,这本身就是邹碧华的意识和素质,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他的世界观。

 

 

 

故土意识、感情因素、理论基础、成长环境、海外见闻……,或者说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遇万般人,共同构筑起邹碧华的精神家园,丰富了他的精神世界,为他充满了理想与信念的正能量。正可谓,“燃灯者”,光亮源自内心,他的心灵光源,来自时代的引领、来自大地的孕育、来自历史的沉淀,于是他以正确的眼光,去看世间,去看世界,有思考、有思路、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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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灯者”,用内心温度,去温暖他人,照亮他人,引领他人。邹碧华不是“冷眼向洋看世界”,而是树立“活着就是改变世界”的信仰,并一步一步向前进、一点一点向前拱,踏实向前,努力践行,永不停歇,直至骤然倒下。在这个过程中,对我们律师印象深刻的应该是这两件事。

 

一是,在长宁法院担任院长时,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推出“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是邹碧华的创举。从方法论的角度,堪称杰作。

首先,问题导向。2010年初,时任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在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时得知,有律师反映,一些法官在庭审中时常打断律师发言,甚至呵斥律师,一些判决书对律师代理意见回应较少或回应时遗漏要点。这让邹碧华很是感慨。他认为,律师与法官尽管职责分工不同,但双方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尊严、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因而有必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正如邹碧华所说:“不知道有没有问题、不知道哪里有问题、不知道是谁的问题、不知道问题背后的问题以及怎么解决问题,对于一个管理者来说这些是最大的敌人。”

 

其次,同理思考。邹碧华演讲中多次谈到“同理心”,他甚至对记者说,“我们需要一个有同理心的社会”。其实,同理心就是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推己及人、感同身受。如孔子所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作为院长,他关注法官的反应;作为法官,他考虑律师的情绪。发现了律师们反映的情况,他当然会换位思考,站在律师的立场上,体味律师的心景,理解律师的感受,解决律师的问题。同理心产生亲和力,体现人情味,充满温度,释放善意,可以化解矛盾,抵消敌意,放弃对抗,产生互信,从而构建职业共同体的情感基础。以同理心所思所为,正是以心换心,用心相交。如同古人所云:“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以情相交,情断则伤;唯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远。”

 

 

 

然后,定向应对。出于同理心,并基于上述问题,以此问题为导向,邹碧华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十条意见》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甚至连为律师预留车位、提供休息区、提供复印设施等细节,都写入了文件。既有对问题的针对性,又有在措施上的可操作性,可谓是应对自如,应对有效。

 

于是,良性互动。律师有所呼,法院有所应,而法院之所应则一石激起千层浪,律师界给予更为积极的反响。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向全区律师发出了律师尊重法官的倡议书。上海律师学院在为新执业律师授课时,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法庭发言时注意控制情绪,给予法官充分尊重,避免冲突等内容,均列入其中。从抱怨到理解,从对抗到合作,从而互信、互动,在这个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过程中,法院确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义不容辞且当仁不让。“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邹碧华做到了,而且做得那么自然,那么自如,因为他顺势而为,又抓住了主要矛盾,难题当然迎刃而解。

 

其实,源于信念。2012年,邹碧华在博客中写下一篇题为《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的文章,反思法官的角色意识,阐述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对中国法治的重要性。他写道:“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日积月累,必将动摇法治的根基——信任,司法的公信力将无从谈起。”在他去世两周前的在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年会上的演讲中,他进一步谈道:“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正是有这样的世界观,方有如此的方法论。法治理想与信念,引领并支撑着邹碧华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纵观其一生,将他所做的任何一件事放在理想与信念的旗帜下,都那么自然而然,都那么符合逻辑,真实、真切、真诚。正是,“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二是,在上海高院担任副院长时,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推出律师服务平台,又是邹碧华的创举。从方法论的角度,又是杰作。

 

先是顶层设计。“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这是邹碧华在去世前一天发出的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的留言,时间永远定格在2014年12月9日11时45分。这是他对当天试运行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写下的寄语。这句寄语,不正是他的心愿、理念、理想吗?而在此两周之前,他在这一著名的《司法改革背景下构建法律共同体的几点思考》的演讲中,将“律师服务平台”的雏形率先展示在我们眼前。平台展现了律师的执业环境,平台体现了法院的制度设计,平台更彰显了邹碧华的价值理念。这一设计,不仅给律师执业提供了便利,而且更表达了人民法院生产合格的“司法产品”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正义过程中对律师不可或缺的功能的珍视与保障。基于这样的设计出发点,才会有体现设计初衷的功能齐全并不断完善这一服务平台。

 

重在需求导向。有律师说,邹碧华是最好的“法院产品经理”。例如,他的团队统计了7.6万次电话内容,发现近九成的电话都是联系法官、查询进展、咨询类的电话,于是,法院专门设计了一个电话接听系统,有电话接听、电话留言、电话查询等不同的界面,还有电话统计管理。这样可以让律师很快找到法官,充分提升了参与感。再如庭审排期,法官和律师都有排期冲突的体会,一般情况法官不会准许更改日期,律师忙,法官的开庭也是一个接一个啊。而系统中的庭审排期避让功能,以机器的“铁面无私”与“冷酷无情”解决了这一人为的瞻前顾后难题,大大提升了律师和法官联系效率与办案效率。了解需求、考虑需求、尊重需求,方能对症下药,这是工作方法,也是工作作风。

 

 

 

注重过程控制。通过使用,律师们惊喜地发现,服务平台提供了从案件材料递交、缴纳诉讼费到获取案号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网上立案。此外,申请诉讼保全、调查令,甚至证据质证、调解等事项也都可以通过平台来完成。为确保各项程序在可视化下进行,平台还专门设置了网上评价功能,法官与律师可以进行双向评价,以实现相互监督。邹碧华对此解读得非常深刻:“通过信息化的手段,立案、接待、调查、合议、讨论,到拍卖、发还,所有的都实现权力运行可视化”。例如财产保全,“我们搞信息化,律师把申请放在互联网上面进行,回车键一敲,日期就自动生成了。这样,全上海所有的诉讼保全就都生成了一张图表,超期情况怎么样,完成情况怎么样,时间最长是什么案件、最短是什么案件,都可以看见。这意味着我们把法院的管理权交给大家了,事实上就变成法律共同体共同管理的法院。”过程控制、全程留痕,是工作效率问题,也是相互监督功能,更是以公开促公正。

 

实现复制推广。邹碧华主持推出的律师服务平台,具有开放性,具有复制推广价值,足以产生连锁反应。而且,在邹碧华看来,这一开放性是平等的,适用于整个律师行业。在上述演讲中,他就“推介”到:“目前的平台,只对上海律师开放,接下来准备跟北京的律协谈一下,在北京那边把身份认证资料拿过来,我们为北京的律师每个人创建一个账户”。而在会后他见到内蒙古律师协会会长巴布时,主动对巴布说:“可以将内蒙古律师的身份认证资料传到上海,我们把名单纳入到‘律师服务平台’,这样内蒙古律师在上海办案就更方便了。”三月二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正式开通律师服务平台,成为全国第二家。四月一日,上海高院的律师服务平台又率先向全国律师行业开放。可复制可推广,既是邹碧华的创新方法,更是他的工作目标,也是他工作价值的体现。

 

最终还是源于信念。可以这样说,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设置,为律师执业提供了便利,提高了律师的工作效率,更是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从而优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而这所有一切,最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另外通过这种技术平台,又同时以此可以体现的机制设计,实现了法官与律师的正常工作互动与良性的相互监督。因此我说,看是服务的便利,而是执业的保障,又是彼此的监督,一举多得,事半功倍。从这一物理平台、技术系统、机制制度的安排,体现出邹碧华对律师的尊重,远远超出了对某一位个体律师的关心,其实是对律师职业的尊重、对律师行业的呵护、对律师制度的敬畏。我觉得,无论是作为法官还是法院的管理者,他总能站在整体的高度,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做着不懈的努力。因为他的信念就在于,各种法治力量都是为公众输送公平正义的平等一环,唯有珍视这种相生相存的价值纽带,才能凝聚起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最大共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真诚信仰。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邹碧华是改革者,更是创新者;是批判者,更是建设者;是思想者,更是践行者;是行者,更是布道者。他客观、冷静地看世界;更热忱、投入地改变世界。他敢为,更善为;敢于担当,更善于成事;无我,更无畏;有脑,更有方。“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同样作为法律人,我们要努力学习邹碧华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如周强院长所说,“以邹碧华同志为镜子、为榜样、为标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培养法律职业人的共同价值观,求得法律共同体的最大公约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途中,奋力前行。

 

 
吕红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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