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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军:如何避免落马官员“边腐边升”?

发布时间:2015-07-14      来源: 我们都是纪检人    点击:

官场生态得不到净化,“染病”官员基数过大,干部选拔工作做得再细,也难以避免用人失察、“病官”上位。

 

  干部“带病提拔”,是多年来组织部门一直在努力避免但却日趋严重的一个问题,几乎所有落马官员都有“边腐边升”的经历。其原因固然很多,但最主要的恐怕是两个:一个是干部选任制度不完善或具体工作失误较多,致使“劣胜优汰”的现象屡屡发生。一个是干部队伍中“病官”太多,防不胜防。

 

所以,遏制“带病提拔”必须标本兼治,打好组合拳,在认真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变形”、“失效”等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把更多的功夫下到优化官场生态,压缩“病官”基数上。

 

一个简单的概率问题

  假如外表同样光鲜的两箱苹果摆在我们面前,其中甲箱有一成左右烂心了,乙箱有五成左右烂心了。两个人分别在这两个箱子中挑选同样数量的苹果。结果不言而喻:在甲箱中挑出的苹果肯定好的多,坏的少;在乙箱,则必然相反。

 

  同样道理:假定在我们领导干部队伍中,“染病”官员只占总数的10%,那么,即使其中的50 %得到提拔,占领导干部总数的比重也只有5%;如果“染病”官员达到50%,即使其中只有20%得以提拔,在总数中的比重也要达到10%。

 

  那么,“染病”官员究竟有多大比重呢?这首先需要界定,本文所说的“病官”,不是指存在一般缺点错误的干部,而是指严重违纪的官员,也可称作“贪腐分子”。按照通常说法,这样的人只是极少数。

 

我们当然无法用统计数据来精确判断这个结论是否符合实际,因为“病官”不一定都暴露出来并受到查处。但早在1982年,邓小平就说:“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

 

三十年来,“病官”有所增多,恐怕是不争的事实。在某些单位或某个局部地区,贪腐之风已呈纵向延伸、横向泛滥态势。如,河南省自2006年到2011年,共查处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委书记22名;安徽省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县委书记被查处,且多涉买官卖官;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案牵涉干部303名;十八大后山西省共有26位厅级以上官员被调查,其中包括4位省部级官员;中石油窝案更是令人瞠目、震惊。

 

  很明显,如果官场生态得不到净化,“染病”官员基数过大,干部选拔工作做得再细,也难以避免用人失察、“病官”上位。

 

  “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应该保持下去

  十八大以来,无论是“打虎”、“拍蝇”,还是整肃风纪,力度都非常大。大小贪官纷纷落马;奢靡之风明显收敛;公众的反腐信心得到提振。现在的关键是如何把这种高压态势保持下去,避免一阵风过后,贪腐和奢侈之风死灰复燃。

 

  首先,必须形成上下同心协力的局面。目前很多地方的案件查办,是在中央巡视组的督促下进行的。今后,仍离不开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敦促和监督,有些案件甚至需要越级查办。但是,要使高压反腐成为常态,省、市、县党委和纪委,必须在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求真。

 

  其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办案为主业,解决好力量分散和形式主义泛滥的问题。前些年,从上到下,纪检委的编制不断增加,内设机构也越来越多,但惩腐肃贪的效果却没有明显提高。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纪委职能外延不断扩大,结果办案职能越来越弱化,如今聚焦到了办案上,所以效果比较好。”

 

笔者认为,除了力量分散以外,形式主义也是一个比重不小的“负能量”。有的地方,纪委一边清理其他部门的达标竞赛,一边组织本系统的创先争位评比活动。编制不多的县级纪委,也要对应上级纪委的处室分成若干组,每个组都按规范化要求,耗费大量精力,编制包括规划、规则、测评、简报、总结等文字材料。

 

某边远小县,户籍人口虽超过10万,但大部分由“三权”在上的国有企业管辖,县里真正管辖的人口只有3万人左右。县纪委六、七个人,一年内只查办两三起轻微违纪案件,但编写和打印的文字材料多达六、七十册,装在三十来个精美的文件夹里,摞起来近两米来高。他们说,上级纪委检查时候主要看这些。应该说,这种状况正在逐步转变,但要达到精简效能的要求,还需继续努力。

 

  再次,巡视工作应突出反腐重点,增强“威慑力”。前些年的巡视工作,内容过于庞杂,致使震慑和警示作用大打折扣。近两年来,巡视内容逐步集中到发现腐败案件线索上来,实效性明显提高。中央巡视组于去年11月下旬启动的第三轮巡视,将结合被巡视单位实际,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专项巡视”,以求精准发现、定点突破。省级巡视组,也应参照这些做法,在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增强工作精准度、震慑力上下功夫。

 

  反腐倡廉制度化法治化的步伐应加快求实

  高压反腐,尽管威力很大,但毕竟属于“治标”,如何从侧重“治标”向标本兼治、侧重“治本”转变,是一个提出多年但仍需继续破解的大课题。早在30多年前,邓小平就说,“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开始由运动式反腐、权力反腐向制度化反腐转变,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转变的步伐比较缓慢,特别是在“文本规定”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上,尚有很大差距。据有的学者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仅中央一级发布的廉政规则就有450多项。但在其中,70%只具有教育功能而无任何处罚措施,90%是由党和政府制定的临时规定,系统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如应该具备权力制约功能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政府用品统一采购等制度已出台多年,但从最近连续曝光的贪腐案件看,权力寻租的行为却基本上没有得到遏制。日常的反腐倡廉、整纪刹风工作,仍没有摆脱不断地发文开会、不断地强化机构、不断地组织思想教育活动、不断地开展专项整治或检查评比、不断地向上级集中权力等路径依赖。

(来源:共识网)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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