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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2      来源: 财政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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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广东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提出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以及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制度,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预算制度保障。主要包括10个方面35项具体改革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二是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实物定额和开支标准,健全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科学合理编制财政收入预算,坚持依法征收,加强执法监督。二是依法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三是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细化预算编制。预算编制细化至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基本支出编列至经济分类科目“款”级,专项转移支付在分地区、分项目的基础上,细化支出用途和分配办法。五是优化支出结构。增加公共性领域的支出比重,减少经营性领域支出比重。六是控制一般性支出。七是开展零基预算改革。从2015年起省级选取部分部门试行零基预算编制改革试点,争取到2018年全面开展。

  三、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一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二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注重财政支出功能和资金效益的发挥。三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四是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将执行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滚动实施或分期实施的财政资金,以及建立跨年度滚动预算机制所需的其他财政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

  四、完善预算论证征询机制。一是完善预算论证制度。按照绩效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支出提前决策机制,完善项目审核程序。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论证。二是完善征询方式。完善重大支出项目评审机制,推进为民办事征询民意改革,完善省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遴选机制。

  五、完善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健全预算执行的约束机制。二是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提前通知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完善财政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并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三是完善支出管理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全面推进市县改革的基础上,以镇为重点推进改革。四是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严格银行账户审批管理,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五是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存量资金。六是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扩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试点范围,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一是突出管理重点。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推进专项资金实时在线监督。二是健全专项资金设立审核和退出机制。三是加强和规范市县专项资金管理。

  七、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切实规范政府依法举借债务。严格控制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加快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认真落实债务偿还责任。强化违规举债行为的责任追究。

  八、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在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基础上,对省、市、县各级政府承担相应事权、履行支出责任的财力需求进行量化管理。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机制。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在厘清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对于下级履行自身事权存在缺口的,上级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四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九、严肃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一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理财行为。严格遵守财税法律法规,推进预算公开,健全制度建设,规范理财行为。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三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覆盖范围,拓展绩效评价领域,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绩效主体责任,完善多元化评价工作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四是强化责任追究。

  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一是实行预决算公开全覆盖。自2015年起,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均应公开全口径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等信息。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二是健全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制度。加大财政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并创新公开载体。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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