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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台”变简单,人事体制迎来关键转折 政治局明确:4类干部要坚

发布时间:2015-06-27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大事君为政治局决定鼓掌。领导干部一旦升迁到某一行政级别,此后只会平调或者升迁,这种现象弊端很多,早该改变,古代贬官都很常见,尚书干不好当县令的情况很多,中国应有更多断崖式降级,能者上,庸者下。

 

6月26日,周五,中央政治局开会。

 

主要审议通过两份重要文件,一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二是《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会议明确: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简单说,就是不守规矩、不干净、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不实在的干部,需要注意了,一旦被发现,就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这里用的是“坚决”二字,没有商量的余地。党建专家表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此前在党的文件中经常出现,但并无专门的具体规定。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出台专项规定,这还是第一次。

 

组织部不仅“管进”,也可以“管出”

“能上能下”的试行规定,更表明执政党已经从制度上进行了重大调整,今后没有严重违法的不坚定干部、懒政干部、平庸干部,也可以像企业中的“庸才”一样降级降等,调离职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而过去,只有被纪委盯上的干部才可能离职,而且一旦被调离关键职务,绝大多数就要进监狱。《规定》实施后,这种情况将彻底改变,组织部不仅“管进”,也可以“管出”,不称职的干部不用纪委介入,也可以直接降职。

 

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高层可谓步步为营,没放松过脚步,此前中央已多次提出要解决干部“能下”问题。2010年出台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就已将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作为改革目标之一。时任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还曾在《求是》撰文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做到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身份能官能民,使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优进绌退制度化。

 

三年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干部“能上能下”被要求予以“推进”。2014年底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再提“能上能下”,并要求“大力推进”。同时,有关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规范性文件已在论证起草。

 

现在政治局审议通过了,看来论证起草至少也经过了一年时间。

 

中共人事体制进行“现代化”转型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执政党自身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其实也是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出台“能上能下”试行规定,意味着中共自身的人事体制正在进行“现代化”转型,中共正在借鉴现代的管理学理论、包括企业管理的思路重塑自身的人事体系。在这种体系下,干部“能上能下”,强化了对在任干部的约束和激励,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流动性,给了更多的干部升迁的潜在可能性。这将成为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打击庸政懒政的一把“利剑”。

 

对于一直以来“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的存在。许耀桐表示,这主要是因为之前的规定讲得比较“原则性、宏观性、抽象性”,具体的配套措施没跟上,实际不好操作。“庸者下,什么叫庸?谁来考核?谁来仲裁?”他认为,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下”的问题在实际中就很难操作,设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以此考核检查,同时配合民意调查,这样在判定“庸”、“懒”的问题上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至于官方特别指出的“坚决进行组织调整”的四类干部,许教授也表示,在认定上仍需要细化具体标准。

 

只要没做出成绩就有“下台”危险,浙江已经先行

以往对在任干部的管理更多从政治纪律、党风廉政等方面进行,未来在此基础上要更强调其履职能力和治理效率。干部“能上能下”了,“论资排辈”也好,“起用年轻干部”也罢,不论年龄高低,不论职级如何,只要能力不够就要把板凳让给别人来坐。同样的道理,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脱颖而出”的干部,也不能再高枕无忧,只要没有做出成绩,就会面临“下台”的危险,这对于旧的人事选拔机制是一种“倒逼”。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浙江、贵州等多地均曾因不适宜现职对官员作出职务调整。

 

2014年底发布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2013年以来,浙江省市县两级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1025人,其中降、免职420人;对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苗头的1423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浙江为此制定实施《浙江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

 

早在浙江之前,安徽省于2013年12月出台《安徽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该办法指出,如有“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现班子成员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达到半数、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等10种情形之一的,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专项考核、分析研判、研究决定的程序,及时判定是否不适宜担任现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及时予以免职,并区别情况,按照降职、转任、待岗、离职培训或锻炼等处理方式,进行调整安排。

 

许耀桐指出,据他了解,目前党内并无具体规定针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他认为,新规定或将此前的地方规定上升到中央层面。而新华网此前披露中组部已着手开始系统研究“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制度,该制度曾在贵州黔西南州推广试点。

 

可以预见,“能上能下”新规的出炉,作为中共对组织层面的一个重大调整,将会对中共的人事体制产生重大的撬动效应。

 

【背景】

“干部能上不能下”有三大弊端

领导干部一旦升迁到某一行政级别,此后只会平调或者升迁。除非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其行政级别不会下降,即使是实行官员问责制之后,被问责的官员通常也只是暂时调离岗位,行政级别不变,过几年一旦“复出”,又可以担任同级别的领导职务。

 

这种机制造成了诸多弊端,首先是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只要不犯错误,一个人就“不下来”,导致一些地方的干部任用很大程度上陷入“论资排辈”的窠臼;其次,这影响了干部队伍的质量,有的人并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但是因为没有发现他犯严重的错误,执政党几乎不可能将其从同等级别的职务调离。此外,由于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也影响了执政党的外部形象。

 

下面,我们一起研读通稿中的相关段落。

————————

【一】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1,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制定和实施《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四种干部要组织调整

会议强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既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又要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3,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形成一套督促检查的办法,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把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二】巡视工作条例

1,充分肯定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2,从严治党首先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

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繁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首先是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的性质和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使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条例》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对于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大意义。会议同意公开发布《条例》全文。

 

4,各级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着力抓好督促落实,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提高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水平。

本文来源于新华网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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