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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会否决

发布时间:2015-06-18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新华网香港6月18日电香港特区立法会18日否决了有关修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当日12时35分左右,表决程序完成,议案未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赞成。

香港特区政府17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有关修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经过9小时辩论,70名议员中有41名议员发言,立法会于18日12时许完成辩论,约12时半开始表决议案。

香港政改历程

1997-07-01

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回归中国的怀抱。基本法清楚写明,香港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经由普选产生,民主程度肯定超越《中英联合声明》。

2004-04-26

2004年,当时的行政长官董建华成立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决定。《决定》认为,暂不实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

2007-12-29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0-06-24

2010年,在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香港多个政团的互动和沟通下,立法会分别在6月24日和6月25日,通过了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决议案。

2013-12-04

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为期5个月的公众咨询,启动了实现普选的有关程序。

2014-08-31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5-01-07

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宣布启动政改第二轮咨询,同时公布《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咨询文件》。

2015-04-22

香港特区政府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

2015-06-17

香港立法会6月17日11点开始审议有关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决议案,标志着历时两年多的政改一役进入最后的决战阶段。根据议事规则,70名议员每人有15分钟发言时间,但只可发言一次,不能提出修订。

人民日报记者消息: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会否决,

香港政改发展“五步曲”

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必须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

第一步: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则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四步: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

第五步: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行政长官普选争议本质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22日指出,这次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争议,表面上是制度之争、规则之争,而实质上是政治问题。这个政治问题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界线和标准。

李飞说,香港某些人提出的观点背后,其实贯穿着一个简单的逻辑,这就是要求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能够通过普选担任行政长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做不到,就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谓的普选办法,如果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不是“真普选”、不符合所谓的“国际标准”。我们反对这种主张,理直气壮。

李飞说,香港社会还有一些观点,为了不激化矛盾,寻求妥协。在小问题上妥协是一种出路,但在重大问题上,必须讲是非、讲原则,才能解决问题。因此,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中央的立场是坚定而明确的,就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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