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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妨碍人才流动户籍限制

发布时间:2015-06-06      来源: 腾讯    点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增添企业活力,拓展发展新天地;部署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

取消妨碍人才流动户籍限制 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

会议认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坚持改革推动,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促进生产力水平上新台阶、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

一要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二要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三要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四要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五要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

简化医疗机构设立审批 取消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内需、惠民生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为此,一要简化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取消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二要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开办费和发展资金。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三要探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试点区域注册和备案管理,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四要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职称评定、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五要完善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严打非法行医、过度医疗等。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注册时一次性免费发放统一代码和登记证

会议认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能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实现社会运行效率倍增。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免费发放统一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到期前继续有效。据新华社

解读

社会办医降“门槛” 打破限制民资医院发展“玻璃门”

新华社电(记者胡浩)6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进一步降低社会办医“门槛”,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特别是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的格局,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43.9万所,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5%,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全国门诊总量的22.3%。尽管数量增长很快,但民营医院规模却普遍偏小,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办医的规模、数量和速度与医改提出的要求仍有差距。

一直以来,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社会办医进行前置审批,限制外资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持股比例等,曾被视为社会办医的“拦路虎”。同时,困扰民资办医的业务许可、人才匮乏等诸多方面的现实短板,使得民资医院在发展上面临“玻璃门”“弹簧门”等困境。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取消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取消社会办医数量和地点限制,正是对社会资本进入医疗系统的政策进一步“松绑”,而筹集资金、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举措,更是有利于将“玻璃门”和“弹簧门”逐步打破。

“在推进社会资本办医的进程中,政府这只手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成都市卫生局审批处处长佘芳建议,目前还需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将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纳入各地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优先配置;新增医疗机构主要由优质医疗资源领办或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同时引导社会资金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并且,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特写

李克强三问“一照一码”落实

两个月前,李克强总理在工商总局召开座谈会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硬任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两个月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方案已经摆上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讨论桌。

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升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这相当于让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也是“一照一码”改革的最关键环节。

李克强说,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能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实现社会运行效率倍增。而他在讨论中提出的三个问题,也映射出总理对这项改革关注的三个侧面。

问题一:新代码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李克强总理首先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发问:“社会信用代码的科学性,你们论证过吗?论证中是否有大的分歧?”

该负责人回答说,目前确定的代码制度已经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原来工商、质检、税务的“三号”,都能纳入新的18位编码中。

讨论中,另一位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参与国际金融交易的机构还需要一个国际通行的“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总理当即要求,对于确需保留的其他编码,新编制的社会信用代码要与之建立起“唯一的映射关系”。

问题二:改革什么时候彻底完成?

总理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改革推进的力度和速度。他指着手中的材料继续追问有关部门负责人:“材料中写‘个别领域有特殊困难的’,可以推迟实施改革。什么领域会有‘特殊困难’?”

该负责人回答说:一些证(照)的有效期相对较长,如果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迟迟不更换新版证(照),那在一段时间内,原有的“三证三号”仍然会与新的“一照一码”并行通用。

但保留一定的“过渡”时间并不意味着改革的拖延。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改革实施后,即使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更换新版证(照),在管理机构的数据库中,其所对应的唯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将立即形成并生效。

问题三:换证费用谁承担?

“三证三号”变为“一照一码”,新版证(照)的成本谁来承担,也是李克强总理关心的问题。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对新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将一次性免费发放统一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到期前继续有效。

“那就是说,可以不换证?不发生新的费用?”李克强立刻问,“这个要对群众讲清楚,公告天下。这是便利老百姓的改革,一定要把好事做好!”

据中国政府网

(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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