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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领导可托第三方遴选 打破上级任用传统

发布时间:2015-06-03      来源: 腾讯    点击: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谁来当事业单位的领导?如何选拔?除了传统的组织选拔模式以及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模式之外,今后还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

  昨晚,中办下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明确提出这个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最新方向。

  持续了近20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今年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按照2011年确定的改革时间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在今年完成。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研多年,他对新京报记者说,跟领导人员有关的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切改革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在今年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节点,《规定》出台,相当于注入了“催化剂”,有助于解决去行政化等事业单位改革的难题。

  可以委托猎头公司选领导

  《规定》用八个章节,全面规范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人事管理的各个方面: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机制。

  “选拔任用”章节,《规定》提出:“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其中提出的“相关机构”指的是哪些?“比如猎头公司”,汪玉凯解释说。

  他表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来源,以往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上级任用、单位内部选拔、公选,也就是《规定》中提到的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这三种方式。

  “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指的是允许让第三方代为选领导,这第三方就包括非官方的猎头公司。

  打破上级任用传统模式

  汪玉凯认为,允许猎头公司等第三方给事业单位选领导,“这是参照企业做法推出的新举措,开辟了一条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新路径,打破了传统的以上级任用为主的做法,意义重大”。

  他表示,此举至少带来两大“利好”:有助于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已于今年1月施行,其中规定“供应商”也就是可以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包括社会组织、企业,还有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这意味着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面临严峻的市场挑战,要跟社会组织、企业抢市场。所以事业单位必须完成市场化改革,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必须是能人。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路径放开,会让事业单位及时补充到新鲜血液”。

  他强调,“行政级别化”是事业单位备受诟病的一大主因,“事业单位与企业和政府部门相比,主要优势在于其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但目前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参照政府体制和组织化模式运作。打破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惯例,有利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

  什么人可以当事业单位领导?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基本资格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 亮点

  推广聘任制 不吃“财政饭”

  《规定》: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解读:“聘任制就代表着非终身制、不端‘财政饭’”,汪玉凯说,之前,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中,系主任类中层干部已经开始推行“聘任制”,而书记、院长等主要行政领导,一般还是选任制、委任制。

  《规定》明确提出“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意味着将逐步打破行政领导人员的“铁饭碗”,“这会提升事业单位的专业化水平。每个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岗位有限,以前不少单位都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争着当行政领导,忽略了自己的术业专攻”。

  明确任期制 同岗禁超10年

  《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并明确任期年限: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

  在退出机制方面,四类情形应当免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受到责任追究;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解读:汪玉凯认为,任期制和退出机制都在解决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这个难题,“目的都是激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这盘棋”。之前,地方改革已做过相关探索,不过各地制定的任期年限不一,免职条件也各有不同,“中央出台的方案则是明确了一个尺子,全国一盘棋”。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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