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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发文推动强制休假 欲终结有假难休

发布时间:2015-05-31      来源: 工人日报    点击:

“休假申请——交吧,担心惹怒了领导;不交吧,原本应休没休的年休假补贴算是没了。”在兰州市某机关单位工作的赵女士,在“五一”小长假结束后就写好了申请,但锁在抽屉里已经整整一周,愣是没敢拿出来。

让她观望、彷徨也犯难的这份申请,与兰州市近日下发的一份文件有关。

终结“有假难休”,不强制难以落实

5月4日,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凡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该《办法》一出即刻引发当地职工的普遍关注。

1995年,《劳动法》就明确了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保障职工休假权利;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细化了职工休假方法以及单位违规处分;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并设定发展目标,希望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

对兰州市政府的决定,许多人纷纷点赞。媒体评论员张永恒、惠铭生等人认为,虽然带薪休假制度至今已有20年了,但“有假难休”的现实却让许多职工深感无奈,不强制不足以推进落实,希望此举产生示范效应,使“国民福利”能最终落实到每个职工的身上。

“国民福利”变成了“少数人的福利”?

5月10日,有关强制带薪休假的争议再起。

当日上午10时,兰州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永建带领局机关部分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走进当地媒体开办的一档电视节目。现场有观众通过微信就带薪年休假问题进行提问:请问《办法》中是否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可否享受带薪工休假?

吴永建现场明确答复:做这项安排时,主要针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的工作人员,没有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这样的公开答复一出,甚至让现场的许多工作人员都深感诧异。一位电视台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都属于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这样的规定意味着我们既不能享受带薪休假,更没有应休没休的年休假补贴。强制休假为什么就这样变成了强制不休假?”

“强制”带薪年休假何故“跑偏”

落实国家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在兰州为何被媒体质疑“跑偏”?

据悉,兰州市新出台的“强制”带薪年休假《办法》,并非由人社局独自做出,而是在4月20日召开的兰州市委有关会议上审议并通过的。

有关人士介绍说:出台这个《办法》,目的在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权利,切实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文件出台后在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中就引发了一轮波动。某机关单位工作的赵女士说:“众所周知,政府不带头、领导不带头,普通工作人员哪里好意思休假,所谓带薪休假长期以来都是‘空头支票’。以前,机关事业单位还有应休没休的年休假补贴,现在也取消了,这到底是让我们休还是不休?”

有调查显示,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得相对较差。落实企业尤其是民营和中小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许多靠加班加点想多拿些收入的职工选择不休,靠订单赶工期的企业主也不愿放职工带薪假,一些企业职工提出休假申请后很可能就面临辞职走人的“报复”——这些现实中存在的“约定俗成”现象,被认为是推动“强制休假”过程中的最大障碍。

“我们原本希望政府部门能率先做出表率,并把强制带薪休假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既不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又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单位,依照法规限期整改。”一位在非公企业供职的职工对记者说:“但是现在按照兰州市人社局的说法,连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都不管,我们非公企业的员工就更没有指望了。”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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