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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赴闽开展民法典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5-05-17      来源: 基层法官    点击:


  

5月12日至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工作,听取地方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一行,赴福建开展民法典总则编的立法,调研立法机关、法院、民政等部门的代表和部分专家学者、律师的意见建议。

  奚晓明指出,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也是实务部门和法学界的共同梦想。作为私法领域的“小宪法”,民法典的编纂意义重大。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参与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已成立专门研究小组统筹开展研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将在系统梳理相关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深入调研审判实践中疑难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积极配合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开展。

  奚晓明强调,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众多,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紧密相关。人民法院在研究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民法总则和分则之间的体系分工,努力归纳和提炼各项具体民事制度所体现出的“最大公约数”,为编纂体系和谐、逻辑严密的民法典打好基础。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直接处理大量民商事纠纷,比较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出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际情况、便于人民群众理解执行的立法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研究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使法律规范成为审判工作中真正好用的裁判规范。

  奚晓明要求,各级法院要持续关注民法典编纂工作,结合审判实际,持续性地开展研究工作,积累地提供审判实践中的鲜活案例,在努力为立法机关提供高质量立法建议的同时,深入了解法律规则的形成过程,准确把握立法原意,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审理民商事案件做好准备。

  在闽期间,奚晓明还与福建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倪岳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道溪座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参加了部分调研活动。(周伦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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