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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不能把上访者当维稳对象

发布时间:2015-05-15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袁晗 张志杰)《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修订以来施行已有十年,其实施贯彻情况如何?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出了哪些举措?有的网友提出,信访就是“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最后还是哪里来哪里去”,怎样对这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给予规范?5月13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新华访谈》联合专访,介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回答网友提问。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新华访谈》联合专访。新华网 郭小天 摄

    网友:群众喊冤告状,这是不是中国特色?

    关于“说起上访就想到喊冤告状”这一问题,张恩玺说,事实上,群众信访并不都是反映诉求的,也就是说,不都是“喊冤告状”的。从国家信访局受理的情况看,其中还有15%左右的是意见建议,有10%左右的是检举揭发方面的。

    张恩玺表示,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群众反映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或化解,久而久之就有了 “问题”,也就有了“喊冤告状”的行为。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就建立了信访工作机构,之后各地陆续建立相应机构做信访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在2005年做了修订,明确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理念、定位、体制、机制等,并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个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深厚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张恩玺说。

    网友:“信访维稳”是一回事吗?

    很多地方把信访和维稳联系在一起来安排工作、提出要求,张恩玺在访谈中对两者的关系给出了明确解释。

    他说,信访和维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工作理念上看,信访的实质是维护权利,这是维护稳定的基础,而维稳的实质是通过维护社会稳定来达到维护权利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具有一致性。从工作方法上看,信访工作主要是通过倾听群众呼声,来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这一点与“维稳”是有区别的。

    信访工作通常讲三句话,第一句叫“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这是第一位的任务,是信访工作的核心;第二句叫“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第三句叫“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不能简单把信访与维稳等同起来,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这是与法规规定相悖的。”张恩玺说。

    网友:信访就是“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

    有网友提问,“信访就是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信访部门转来转去,问题最后还是哪里来哪里去。”怎么解决这种现象?

    张恩玺指出,《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工作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工作中,该哪个部门办的事就转给哪个部门,同时还要跟踪督办,绝不是简单的转来转去。

    “有的上访人可能对信访工作程序不了解,有的上访人有‘清官情结’和‘信上不信下’,认为找到哪一级,哪一级就要直接办,甚至希望信访部门直接解决,这样是不行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否则就是乱作为。”张恩玺说。

    对于群众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张恩玺指出,如果群众反映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还迟迟得不到解决,那么就是工作上的问题了,是需要纠正的。特殊问题则需要深入调查、反复协调、不断推动解决。即使对于不合理诉求,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工作。

    网友:群众反映问题上面不受理,下面也不解决怎么办?

    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核心。其中推行引导来访人逐级走访,是对《信访条例》的重申和细化。但有网友担心推行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后,群众反映的问题,上面不受理、下面也不解决,会堵塞群众信访渠道。张恩玺对此向网友做出了解释。

    张恩玺介绍,推行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工作制度的改革,第一,进一步压实了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失职可能会带来的后果,第二,为有权处理机关和来访群众明确了一条步骤清晰的路径,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减少群众的信访成本和奔波劳累之苦。

    “如果出现该受理不受理、使群众夹在中间,无处可访、无处可诉的情况,我们会加强督查,及时向有关地方或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张恩玺说。

    网友:有些群众为何“信访不信法”?

    关于“信访不信法”问题,张恩玺表示,很多人把它理解为“相信信访,不相信法律”,这就把“信访”同“法律”对立起来了,甚至指责信访是违背法治的,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他认为,开展信访工作必须依法按政策。实际上,“信访不信法”,是指有的群众不愿意或者不习惯通过司法途径提出诉求、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信访渠道寻求解决问题。

    张恩玺指出,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也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就是当前正在推进的“诉访分离”制度。对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公民诉求,导入司法程序依法解决,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受理。国家信访局也下发了配套文件,要求各级信访部门配合政法机关做好“诉访分离”工作,引导信访人向政法机关反映涉法涉诉问题,进入法定渠道依照相关程序去解决。

    目前,国家信访局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根据《信访条例》等法规制度,列出自身责任清单,目的就是要厘清信访工作边界,解决“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问题。

    张恩玺称,信访法治化是大势所趋,目前,国务院已经同意将“信访立法”列为研究项目,信访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将在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信访法治化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信访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研究,有序推进信访立法调研和论证,尽快起草形成符合中国特色、体现法治精神、管用有效的信访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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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信访工作进入“信法”时代——写在《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周年之际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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