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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事件能否成为撬动法治国家之始? FT中文网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 FT中文网    点击:


 
 

但人民大学的校友们忽视了,在中国,个体遭遇的不公几乎没有推动过新制度建设,即便公开信举例的“孙志刚事件”,也仅仅是促进了“恶法”的废除。一个良善的社会,不仅需要不断地纠正制度和法律的错,更需要为保护无辜者不再受伤害,而建立新的法律和制度。

最近,21岁的大学生魏则西之死,成了舆论关注的热点事件。5月9日,调查组公布了对百度以及相关医院的调查结果,百度和莆田系民营医院成为众矢之的。然而,魏则西事件迄今并未推动相关制度建设,以公正保证患者有充分的医疗信息知情权,而只是就事论事地处理了当事人,无法从法律和制度上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魏则西事件激起的风波逐渐平息,一个重要原因是,“龙颜大怒,御笔亲批,钦差挂帅”的处理结果,符合很多公众内心的预期。

回到正在发酵中的“雷洋之死”,我们可以预测,无论社会民众与警方产生何种分歧,最终会以警方宣称所谓的“正义”告终。同时,是否对涉事警察进行处理,以及受到惩罚的轻重,也许和警察本身的行为无关,而是和民众呼喊声音的大小有关。

在今天,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出现,无疑给更多的“普通受害者”提供了发声渠道。但是,每次事件经互联网发酵,媒体跟进报道,除了引发社会短时间的爆炸式关注和网络的愤怒之外,有关部门一直只是就事论事地处理,很少从制度建设上来考虑,如何保护其它个体不再遭受类似的伤害。个体受伤、媒体愤怒、网友骂娘之后,我们面对的依然是一次次悲剧的重现。

 

在现代国家,任何一次个体遭遇恶性受害事件,都有可能成为推动社会对法律和制度的反思,并进行立法和行政的改革。譬如,美国的“梅根法案”就是因为1994年美国女孩梅根遭受性侵致死而直接促成。1972年英国发生的“肯费特冤案”,促使政府通过《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询问,需要监护人陪伴。在日本,1997年神户市“酒鬼蔷薇圣斗事件”(一起连续杀害儿童案),促成了《少年法》的修改。

1994年7月,7岁的女童梅根在新泽西州汉密尔顿镇的家门口玩耍时,被邻居杰西骗到家中强奸并勒死。最终将尸体扔到公园。杰西之前有两次猥亵儿童被判刑的前科,刚刑满释放搬到汉密尔顿镇,没有人知道他的底细。

梅根事件震惊了整个新泽西州,人们认为如果大家知道杰西的案底,这样的悲剧本可以避免。尤其是梅根的父母,他们忍住失去爱女的巨大悲痛,在新泽西州发起了一场修改现有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制定法律,规定罪犯在出狱后必须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诸于众。在梅根被害89天之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案”,强制居住在该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登记。

1996年5月,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联邦“梅根法案”,要求全美在互联网上公开刑满释放性罪犯分子的出生日期、近期照片、身高、体重、住址、驾照号码、驾驶车辆等所有信息,而且留蓄胡须和改变容貌都必须向警察报备。

反观中国,不仅仅是政府、社会,甚至受害人本身,在很多时候都对个体权利有所疏忽,这是社会不断喧嚣、悲剧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现在,还有很多人和警方一样,把重点放在讨论雷洋是不是“嫖娼”上。而从尊重死者、体恤生者、保护众者出发,我们更应该去探究如何从制度上减少类似的不明死亡事件,并通过相应的法律与制度改革来保护所有人不受伤害。

正如很多律师所提出的,如何禁止便衣协察在没有拘留证等法律手续的时候,随意抓捕“行色慌张”行走在大街上的公民,如何禁止警察 "先处罚致人死亡,后调查取证定性",以及抓捕涉事足浴店全体人员,涉嫌控制原始证言同一性等等可能违法的行为。而且更重要的是,未来如果出现警察执法暴力伤人事件,如何保证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的公正性。

对于媒体,我们应该讨论如何约束记者,使其恪守职业道德,不会进行或播出“污名采访”,如用这样的话询问足疗女技师:“根据你们俩这种简单的交流,你感觉,这个人是不是类似你们这样的场所去过,或者经常去?”

雷洋事件拨动了许多中国城市中产阶级敏感的心弦,有可能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但仅仅焦虑是不够的,如果大家不一起行动,法治这级台阶,我们究竟何时能跨上去?

(注:作者是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作者微信公众号是crdj2277。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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