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论丛》第18卷定稿之日,恰好是中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2015年12月4日)到来之时。因此,本卷卷首语特就宪法信仰与宪法实施问题发表一点看法。
宪法信仰与宪法实施是什么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宪法信仰是宪法实施的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信仰形成、巩固和发展的条件。宪法信仰与宪法实施是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的关系。
宪法信仰是宪法实施的保障
正是基于我们国人,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主、法制和宪法、宪制的这种全新理念,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即现行宪法。
“八二宪法”从通过到现在已经33年,这33年期间还产生了4个修正案。“八二宪法”及其后产生的各项修正案在这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在总体上应该说得到了比较好的实施,尽管这期间也有个别或少量违宪的行为或事件发生,但像“文革”中和“文革”前那种全面性、整体性违宪的行为或事件再也没有发生过。这是为什么?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国人和国人中的“关键少数”已经开始形成对宪法、宪制的初步信仰,对宪法、宪制的作用开始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习近平在首都各届纪念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上的讲话中指出,“30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这五个“有力”的表述充分反映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宪法的信仰。
宪法实施是宪法信仰形成、巩固和发展的条件
中国宪法、宪制发展的历史证明,宪法信仰是宪法实施的保障,没有国人、特别是国家领导人对宪法、宪制的信仰,不可能有宪法、宪制,即使有了宪法,也不可能实施,不可能使书面的宪法转化成实践的宪法,转化成现实中的宪制。但是国人对宪法、宪制的信仰是怎么形成、巩固和发展的呢?这反过来又有赖于宪法的实施。一个国家,制定了宪法,国民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就形成和产生对宪法、宪制的信仰。国民对宪法、宪制信仰的形成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宪法的实施不断给他们带来越来越多,越来越切实的权利、自由保障,带来越来越多的福祉。或者说宪法的实施不断地减少或消除权力的任性、恣意、滥用,不断地减少或消除权力任性、恣意、滥用对他们权利、自由的侵害。一个国家,如果仅仅有了一部好的宪法而不实施,将它放置于神坛而不适用,国民是不可能形成对宪法的信仰的。
我国自现行宪法颁布33年来,国民的宪法意识越来越强,宪法的信仰度越来越高,其最重要的就是宪法的实施。我国国民的宪法意识、宪法信仰正是在不断地同违宪,同侵犯宪法权利自由的行为、现象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即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逐步增强、逐步提高的。
正是因为宪法的实施,我们才能通过“孙志刚事件”,废除违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的《收容遺送条例》,而以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例》取而代之。
正是因为宪法的实施,我们才能通过“唐福珍事件”,废除违宪和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以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取而代之。
正是因为宪法的实施,我们才能通过“唐慧事件”“任建宇事件”,废除违宪和侵犯人权的《劳动教养条例》,而以保护违法行为者基本人权的社区矫正制度取而代之。
国民对宪法、宪制的理念、信仰,既通过国民自己主动与违宪行为进行斗争,使之纠正违宪行为,保障宪法实施,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得以增强、提高,同时,国民对宪法、宪制的理念、信仰也通过国家建立完善保障宪法实施的相关制度、措施与推进这些制度、措施的实施得以增强、提高。
近年来,特别是自党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国家确立了一系列推进和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即在于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显然,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培育全体国民对宪法和宪制的信仰。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设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宪法宣誓制度的目的是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同时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很显然,设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宪法、宪制的信仰。
为了保证宪法关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规定的真正实现,增进司法公信力,2015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30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10月21日,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在条例第119条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很显然,党纪国法做出这些规定,其目的即在于保障司法的独立、公正、权威,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对宪法的信仰。
正因为人民群众对宪法的信仰取决于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制度的实施,故近年来党和国家特别重视宪法制度的实施,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就排除干预,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来说,今年一年就出台了数项措施,前不久的2015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即公开通报了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包括江苏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云南昭通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北京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过问案件案)。这一通报有力地震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行为,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正是在党和国家这种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推进和保障宪法各项制度实施的行动中,广大人民群众感知到了宪法的权威,增进了对宪法的信仰。而人民群众宪法理念、宪法信仰的不断增进,又成为推动和保障宪法切实实施的动力源泉。
目录
卷首语:
培植宪法信仰,推进宪法实施 / 姜明安
专题研究一:
光荣的荆棘路——法治的历程法治是一个艰辛的历程 / 何勤华
紧急状态与法治——从《魏玛宪法》第48条说起 / 高媛
专题研究二:
大学章程与大学治理论大学章程的法律位阶:基于法律多元主义的再认识 / 湛中乐 苏宇
师生治学与大学治理——以《北京大学章程》为例 / 马梦芸
论文:
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兼论美国行政法规司法审查对我国的启示 / 杨蕾 柳砚涛
互联网平台数据协助义务的域外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平台数据课题组案
例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层实践及其功能异化
——以西北某省H镇的风险评估为例 / 卢超 马原——对全国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典型案例的启示与反思 / 罗亚苍
海外名家:
专家学者共话中国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