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江米巷散人。
2月2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历史上第一次宪法宣誓仪式,领誓人是刘源上将,刘少奇同志的儿子。笔者有幸亲历这一历史时刻,感慨万分。当刘源一字一句念出誓词时,不知道是否会想起自己的父亲,想到这个国家几十年的沧桑巨变、风起云涌在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身上留下的一道道印痕。宪法作为国家的底线和全民的共识,既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人民命运的晴雨书。如果说宪法是活的历史,刘少奇与刘源这对父子,就是最直接的见证人。
刘少奇同志1954年作宪法草案的起草说明时指出:“我们提出的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以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毛泽东1958年8月24日在北戴河发表谈话,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刘少奇同志插话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
1967年,刘少奇面对冲进中南海批斗他的红卫兵大声说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 1969年11月12日,在孤寂、悲愤与痛苦中,刘少奇同志在河南开封走完了最后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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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国到反右再到文革,宪法地位的变化,似乎一步步预言了刘少奇同志命运的悲壮与曲折。时至今日,文革结束已经整整五十年,尽管仍不乏各种争论,但有一点还是有共识的:“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很多人都说,刘源顶住天大的压力,宁可不要性命,也要拿下军中的“大老虎”,是因为有“红二代”的底气与使命感。我更愿意相信,刘源上将对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有着更加深刻的思考。1982年宪法出台时,刘源选择离开北京到河南任职,是追寻父亲最后的足迹;30年后,刘源选择向腐败开战,既是维护党和军队的纯洁,也是捍卫国家的宪法秩序,更是向自己的父亲致敬。
不知道是偶然巧合还是有心安排,刘源上将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宣誓仪式的领誓人。当刘源面对国旗国徽,手抚宪法,庄重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宪法见证了这对父子的人生历程,这对父子也见证了宪法的伟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