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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首倡者李步云:一辈子两件事,法治和人权

发布时间:2016-01-10      来源: 人民日报政文    点击:

李步云,出生于1933年,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现任广州大学“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法学院名誉院长,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

 

当我按照约定的时间点赶赴到广西大厦的咖啡厅时,却发现李步云先生早已等在了那里。年末的北京格外寒冷,李步云先生依旧西装领带一丝不苟,只是在衬衫外套了一件羊毛背心,而说起话来敏锐犀利的谈锋,让人无法将其与一个年逾80的人联系起来。

 

被人誉赞为“法治三老”之一的李步云先生,如今身为中国法学界的泰斗,关于他的报道与评说,散布于中国法治进程的每一步,早已不可胜数。但李步云先生却从不简单地回绝媒体的采访,有人评价他这一生在推动法治这件事上永远“不知疲倦”,而他说,当年的那些“敢为天下先”,在采访中希望得到淡化,因为他更想多谈一谈这些年来对于法治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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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倡依法治国的法学家

 

 

1978年,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中,中国人的思想开始解冻。这年的年尾,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李步云先生一篇题为《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文章,一时间石破天惊,这句今天看来平淡无奇的常识,成为了那个时代法学界思想解放的先声。

 

从此,李步云先生就与人民日报结缘,不断在这片阵地上发出振聋发聩的声音。1979年人民日报的《理论宣传动态》发表《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需要改变》一文,其中建议在后来中央的“64号文件”中被正式采纳。

 

1980年,人民日报又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其《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一文,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要实行“以法治国”方略,同时李步云先生还与其社科院同事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一篇《论以法治国》的长文。后来“以”逐渐变成了“依”,但这些文献,却被法学界普遍视为在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和全面论证要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

 

为什么他能从改革开放之初就敏锐地抓住法治来临的时代信号,并为之不遗余力地奋斗了几十年?这或许要从李步云先生传奇的人生经历中寻找答案。

 
1933年8月23日,李步云先生出生于湖南娄底一个名叫艾家冲的小村子。自小浸淫于湖湘文化的他,一生都充盈着那里的精神气质,既有为民前驱的刚直耿介,又有经世致用的兼收并蓄。
 

早在1948年春,年仅15岁的他就在地下党员刘佩琪领导下组织“济世学会”秘密印发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后参军奔赴抗美援朝的战场,并三次与死亡擦肩而过。1952年,他从一颗敌人落在其所乘汽车的炮弹下死里逃生,却不幸被炸断了左手,从此成为伤残军人,至今仍有当年的弹片留在李步云先生的体内。

 

1957年,这位战场归来的英雄凭着自己的努力考入了北大法律系,师从法学泰斗张友渔教授。然而,毕业分配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工作时却赶上了“文革”,这10年中他见证了“砸烂公检法”的思潮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巨大冲击,也在4年农村的生活经历中深刻地了解了8亿中国农民的生活、需要和愿望。与共和国法治沉浮直接关联的生命体验,使李步云先生对于法治之于中国,有着下一代法学家所没有的理解。

 

2
“法治倒退的年代已经不可能了”

 

“法治”是李步云先生谈到最多的一个词,他认为在中国法治前行的路上有两个里程碑:一个是“依法治国”入宪,解决了理论认识的问题,法治从此不可逆转地成为了中国努力前行的方向;另一个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宏伟的法治蓝图就此铺开,为法治中国的前景给出了全面具体的路线图。“如今,法治倒退的时代已经不可能了,倒退是死路一条。”李步云先生说。

 

李步云先生谈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央法制部门相关负责人与老法学家座谈,曾特地来到他位于潘家园的家中征询他的意见。当时,法学界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之后,立法工作将不再是推动法治的主要动力。对此,李步云先生针锋相对地说,立法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常态,是“进行时”,更何况我国正处于大变革的时代,更不应该忽视立法的作用,而应让立法工作经常化。
 
他认为加强立法不是目的,目的是要立出良法,为此他更是建言了良法的9条标准。李步云先生的观点契合了当下中国的实际情况,后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正式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工作重要性得到了充分肯定。
 
“四中全会出乎我的意料,没想到这么好。”李步云先生说他对法治中国是乐观的。之前他就听闻了这次会议的主题,预感对法治的前途事关重大,于是便多方联系在各种媒体上鼓与呼。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讲,此前曾有人担心中国依法治国进程比想象的慢,他说这其中包含着一些深层次的原因,一部分是因为我们的民族文化里缺乏民主法治的传统,落后的观念还深深扎根在一些领导干部中间,另一部分既得利益的阻碍让一些人不希望社会更趋民主法治。但这些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实现了突破,“依法治国要加快速度,但有的方面也不能太快,因为我们的经济和文化水平不具备,要快一点,也得在这几个方面下功夫。”
 
在李步云先生看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学者该做的事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四中全会是总揽全局的,其中提出了观点,但还有待于法学界做出理论上的阐释。”他认为每一个概念都应该得到准确清晰的界定,中国法学界必须要有提出自己符合中国法治实际的理论勇气,既不只是抬轿子吹喇叭,也不盲目追逐外国的时髦理论、囫囵吞枣。

 

 

3
“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地说人权”

 

李步云先生始终侃侃而谈,不知不觉间手边点的一杯红茶凉了也没来得及喝一口。他说他这辈子始终不渝地在社会主义框架下坚持着两项事业,一是法治,二是人权。

 

早在1979年,李步云先生就与人合作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提出即使是罪犯也应有权利,时人为之一振,政、学两界反响强烈。2004年,李步云先生参加了由中央领导人主持的修宪座谈会,面对反对在宪法中加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声音据理力争道,认为当时各级领导中还有人把人权当作敏感的问题,因此人权入宪在中国很有必要。最终在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庄严承诺。
 
不过,经过这么多年的呼吁,法治早已脱敏,而人权在一些人眼里还是多多少少有点“敏感”。
 
“中国的人权一直都有很大的进步,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地说?”李步云先生说,中国对于人权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中国用发展让数亿人脱离贫困,全球贫困人口数量减少成就的九成来自中国,这是中国的人权名片。他认为中国的人权保障水平相比于发展了几百年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差距,人权发展终究要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但未来进步的方向不会改变。
 
李步云说:“中国在人权领域也应有理论自信,要清除外国对中国人权理论和现状的误解,我们的理论与西方对话是有底气的。”他提到西方否认“发展权”是人权,但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发展”和“发展权”,这需要我们去澄清。1991年,李步云先生在美国访问时,哈佛大学曾专门为他举办了一次研讨会,题为“外交政策与人权”。
 
李步云先生说,他现在正在撰写自己的回忆录,他提到自己这辈子的追求可以凝结在这段自勉诗中:权势利禄身外物,是否功过任评点;岁月无情终有情,愿留文章在人间。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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