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起源】宪法的灵魂在于实施 实施的关键在于律师
----郝惠珍律师在宪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的专题发言
作者:郝惠珍
来源:作者赐稿
宪法的灵魂在于实施 实施的关键在于律师
-----盈科所主任郝惠珍-----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界朋友大家上午好:
在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前,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林城贵阳隆重召开。在此我仅代表协办方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向长期关注和推动宪法学发展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莅临本届年会的领导、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证司法公正;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我们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的是弘扬宪法精神,完善宪法监督的制度。
本次年会就以宪法监督,理论构建与制度完善为主题。围绕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宪法监督;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等六个前沿话题展开讨论,对于完善监督制度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保障着宪法正确的实施,维护和巩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在国家治理和公民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宪法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的顺利实施,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秩序。要达到这个目的既依赖于宪法和法律的制定,更依赖于健全的宪法监督机制。在宪法监督中除了要有制度保证,还要有多支队伍的实施落实,其中重要的一支队伍就是律师。
作为协办方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就是这支队伍中的一员。盈科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建所14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逐步建立了由专业律师、市场开发、行政管理的人才队伍,到目前为止已经建有31家分所,在海外设立了30家办公室,律师总数近4000人。盈科全球化服务网络已经建立,尤其是刚刚开业的贵阳分所,起步高,发展快。这些机构的建立不仅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将为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提供具体的服务。
我们深知宪法监督的对象是违宪行为,在当前的政治体制中,主要体现为对公权力的制约和对私权的保护,因此律师要在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实施宪法监督内容,推动宪法监督目的实现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我们要主动承担宣传法律的责任,要以宪法为核心,围绕着一个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项依法治国原则;六大依法治国任务,开展宣传。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崇尚法律、敬畏法律,自觉遵守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其次律师要在政府法律顾问中,为政府决策把好关,推动政府的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的法制化。第三、律师要以宪法为原则,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做好风险防范,为推动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第四、律师要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服务。要在宪法实施宪法文化与互联网革命中,引导公民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在宪法的视野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依赖于宪法监督的有效实施。
涓涓细流,汇成大海。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本次宪法研究会年会不仅能够营造学术交流的氛围,更为学者、同行提供了一个学术交流平台。
我们希望通过交流讨论,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学术研究激情,更期待着通过交流提炼真知、在讨论中体味收获,为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建言献策。
律师兴、法治兴,宪法兴、国家兴;我们希望在宪法精神下维护律师权益,发辉律师作用。
最后祝本次宪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