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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地方立法彰显依法治国精神

发布时间:2015-09-12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9月7日至8日在广州举行,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佛山、东莞等广东第一批9市已在今年5月底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并拟于9月底确定第二批、明年初确定第三批。(9月9日中国新闻网)
最近在广东召开的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此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究竟释放何种信号?地方立法对于地方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普及法制常识、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有何意义?
地方立法是地方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的立法活动,旨在健全、修改、解释本地实行的法律法规,夯实地方依法行政基础,构架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地方立法活动其实是大势所趋,这是强化地方法治建设的必要之举,更是对依法治国精神的彰显。评价一个社会文明的程度,法治建设水平和国民法治文明素养是重要的参考元素。对于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深刻转型期的中国,尤其以法为基础为助推器,推动各方面改革事业扎实推进,为中华民族复兴奠定牢固基础。
强化地方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切实需要。习总书记提升要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和能力,其中最主要的抓手就是法治。长期以来,中央一再强调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从各方面尤其是行政服务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进程,使地方综合治理和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四个全面”战略总体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实现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和基本前提。依法治国,基础在地方,首要在强化立法、修改现行法规、删减和废除不适应当前及今后形势的法规。从强化地方立法入手,是落实依法治国的筑基之举。
强化地方立法是营造优良政治生态的切实需要。众所周知,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让公众看尽腐败的种种丑态,也更加看清腐败滋生的根源,不只在于一些官员权力任性、党性灭失、底线崩溃、私欲膨胀,更因监督制约权力的法规制度不健全或得不到强有力的执行,产生不了“不敢”、“知止”的威慑效果。避免权力沦为腐败官员谋取私利的“工具”,关键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笼子就是规范权力运行的行政法规。优良的政治生态,就是权力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运行,行政服务依法进行,官员学法、懂法、守法,自觉践行法律精神,将依法行政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作者: 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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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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