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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与国法是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共同组成部分

发布时间:2015-09-11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

 9月8日上午,由中联部当代世界研究中心和中纪委国际合作局联合主办的“从严治党:执政党的使命——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中联部部长、当代世界研究中心理事会名誉主席王家瑞,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南非前总统、非国大前主席姆贝基,澳大利亚前总理、工党前领袖陆克文,意大利前总理达莱马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外政要及国内外知名专家等近200人与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应邀出席会议并在全体大会上作主旨发言。

 

  陶凯元认为,本次对话会以“从严治党·执政党的使命”为题,切中各国执政党建设和发展的要害,也道出了各国执政党共同面临的世纪难题。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必须依规。而从严治党,势必要处理好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当前,中国正在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国家法律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显得同样重要。

 

  陶凯元强调,中国共产党党纪与国家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共同组成部分,两者既有重要区别,又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她从三个方面进一步阐述了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一是,党纪与国法分工配合,共同构成中国的法治基础。党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国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党纪与国法在制定机关、具体内容、适用对象、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责任形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二者不能简单混同。但它们又相互补充、相互保障,形成了执政党和国家的基本治理制度,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二是,党纪严于国法,有利于保障国法实施。充分发挥党纪的约束作用,对引领全社会守法护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纪不仅可以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能保障国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国家法律就能得到较好遵守,法治建设就能顺利推进;反之,国家法律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三是,国法高于党纪,有利于强化党纪功能。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纪,而且要模范遵守国法。对于既违纪又构成犯罪的党员,在适用党纪的同时,还必须适用国家法律,才能实现罚当其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能够强化党纪的惩治功能和权威。

 

  陶凯元最后强调,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既要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内充分发挥党纪的功能,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防止党员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同时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记者 罗书臻 通讯员 裴王建)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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