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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红头文件”也须防“权力干预”

发布时间:2015-08-24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包括“红头文件”在内的与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若有增加行政机关权力等情形,文件可能会被撤销。(8月23日新华网)
将“红头文件”在内的与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深圳市人大这一举措立即引发各方关注、热议,其意在何为?将有何影响?
不必深入分析,也可看出,审查“红头文件”等规范性文件,其旨在防止行政机关自设权力。众所周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喜欢滥发“红头文件”。一是使用公文不够规范、公文管理紊乱。二是领导个人偏好,有权就任性,喜欢通过发“红头文件”来显摆权力。三则,不可否认,“红头文件”滥发是个普遍现象,最大的原因在于看上去“高大上”,显得庄严、权威,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对于行政管理机制不太健全、上下级政令传达存在障碍的部门,往往爱用“红头文件”一发了之,从而让下级或相关部门不得不从,甚至必须依照文件执行操办。
然而,也正是上述原因,导致“红头文件”滥用,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甚至将“红头文件”等同于法令、条例,虽则精简粗暴,但往往奏效,不免由兹派生出许多“自设权力”,一些与行政内容无关的事项也用“红头文件”,一度闹出不少笑话,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红头文件”的滥发,必然导致与法规、上位法的冲突,减损或增加公民、法人的权利。
审查“红头文件”是预防行政机关私设权力的必要举措,也是各级人大的本职。事实上,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监督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以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的重要职责。只是许多地方人大对于这项本职工作并未专注,而深圳市人大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相关精神,出台了这一《办法》,无疑给其它地方人大提供了借鉴,各级人大必须严格履职,对行政权力进行严密的监督。
    然而,审查“红头文件”也须防“权力干预”。尽管人大审查“红头文件”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但不可否认,存在着来自行政机关甚至人大内部的权力对人大的正常监督审查的进行干预。事实上,一些地方人大与行政机关权力交织,沆瀣一气,通过利益交换、“打招呼”、利益分享,让人大的监督审查功能荡然无存,各级地方人大的独立、权威如何保证值得担忧。防止人大的权力被干预,其实也须对人大进行必要的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严密闭环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体系,是必要的举措。




































     作者: 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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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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