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历史转型期,请放下手中的屠刀】
昨天,律坛怪侠杨金柱的北京之行在内外联手之下终于没有成行,让眼下的行业悲剧似乎有了点个人喜剧的味道。但有一个事实是不争的:像周世锋这样被央视“钦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人格权和辩护权的,甚至他们连犯罪嫌疑人的待遇都不配享用。这,至少让现实中还做着“法治梦”的中国人,明白了依法治国是怎么回事了。还是那句话,因为我们是学法律的,所以看不懂。
当下,让中国人看不懂的事太多了。深入研究过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知道了阴阳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所在,而且阴阳文化一直被王朝政治巧妙地利用。明儒实法是所谓中国封建王朝的政治核心,即阳为儒、阴为法,把儒家文化推崇到极致,是为了有更多、更好、更快的办法收拾想要收拾的人。用圣人之言要求每一个普通的人,只要想收拾你,总会有办法,所以才有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个伟大的成语。
从现实的反腐败斗争的情况来看,那些被查处的腐败官员个人嘴上都很红,但心都很黑,手段一个比一个更辣。按阴阳文化来翻译一下,叫做“名红实黑”。中国传统的阴阳文化依然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此来解读《揭开“维权”事件的黑幕——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按传统的阴阳逻辑,这些藐视正义的说辞背后应该隐藏着一个“重庆式”重大的阴谋,是什么阴谋普通P民肯定暂时不得而知。但从“重庆模式”的破产中也许可以猜猜猜。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把鹿说成马的人,一定不会有好下场。我们就拭目以待吧。
下面我们来重温下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二位有着法学和法律专业背景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一、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1、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2、坚持科学立法:既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更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坚持严格执法:既要依法执政,也要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4、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5、坚持全民守法:“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其中第一条,虽然与法治没有直接关系,但凤凰卫视天天都要播放N多遍,是“中国梦”的核心,“法治梦”当然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1、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建设: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
2、用法治精神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3、坚持依法治国政府不得法外设权。
4、把法律放在神圣位置任何人不能超越,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
5、市场,法无禁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相信,稍有良知的人都知道,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代表全体中国人的心声,“法治梦”是伟大的“中国梦”的核心之一。
但是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从打击“网络大V”,到最近的一二再、再二三地非法关押律师、殴打律师、拘捕律师的现象来看,尤其是穷凶极恶的“央视审判模式”,早已经背离了法治的轨道,与法治背道而驰。似乎公安系统、媒体系统已经游离于“习李”模式之外,把习近平、李克强的指示和讲话当作了耳边风。其中到底有什么阴阳,我们暂时不得而知,相信时间是最好的天平。
众所周知,当下的中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艰难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错综复杂,需要用更加理由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争取社会和解,用法治手段解决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才是唯一正确的途径。现在,社会经济生活和物质生活以及百姓衣食住行等早已经步入了现代社会,但思想和理念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生态之中。从实际情况来看,凡是由贪官污吏主政或主导的部门和地区,往往都是法治破坏的重灾区,包括政法系统以及相关的公检法系统,其中公安部门首当其冲,几乎到暴力成性的地步。他们更愿意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和解决矛盾的对立面,由此而导致社会暴力纵生,现已经祸及校园和年轻的一代。可以这么说,是政府教会了他们用暴力来解决矛盾和冲突方式。如果,这种状况再得不到有效遏制,必将泛滥成灾,后果不堪设想。
佛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屠刀有好多种,有杀人见血的屠刀,也有杀人不用刀的舆论,更有每日里不见不散的拳脚相加,有来自政府的强拆,有来自城管的执法,有来自警察的蛮横,也有来自黑社会的横行,更有来自普通百姓和小学生的以仇为敌,……。
其实,每一位施暴者受暴者,都是暴力的受害者。最终受害的是一个社会的良知、公信和秩序。饮鸠止渴,种下暴力必然收获仇恨。当涓涓的仇恨成汇为江河时,任何坚固的堤坝都挡不住仇恨的洪流,给社会带来必将是灾难性的后果。
在此,我们忠告那些在庙堂上和江湖之野的暴力爱好者:历史转型期,请放下手中的屠刀。法治,也只有法治,才是中国社会和历史进步唯一正确的途径。永远记得这样的原则:百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还请记住:律师属于老百姓,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请别再拿“法无授权不可为”屠刀架在律师的脖子上!
天上的虫子
2015年7月16日于深圳
来源:天上的虫子 的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