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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巴林宪法法院

发布时间:2015-07-24      来源: 怎么办    点击:

方寸正义
陈夏红老师在《怎么办》的广播站。
 
编者按:成立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以行违宪审查之责,乃为国内诸多法学学者所倡。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宪法法院究竟能改变什么?
 
我的邮册中,有一套巴林王国于2005年纪念其宪法法院而发行的纪念邮票。这套邮票一套三枚,主图为巴林宪法法院正面图、天平及巴林宪法法院法官,面值分别为100、200及250巴林费尔斯。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巴林王国算不上遥远,但却十分神秘。除了亚洲杯偶尔露面外,这个王国很少抢占中文媒体头条。巴林位于波斯湾西南部,在阿拉伯语中有“两股水源、两个海”之意。自1957年开始,巴林成为英国保护下的酋长国。1971年8月15日,巴林脱离英国保护独立,起先为巴林酋长国,其首部宪法也于1973年6月2日颁布并于同年底开始实施。

 
该1973年《巴林宪法》中,有关司法权的规定在第四章,共有三条。第103条可以看成是设立宪法法院的雏形,“法律规定有权决定法律和条例合宪性问题的争议的司法机构,并确定其职权和受理程序。法律保障政府和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有向上述司法机构对法律和条例的合宪性问题提出异议的权利。如上述司法机构裁决某项法律或条例违宪,该项法律或条例即被视为无效并作废。”
 
据此,巴林成立了其专门的宪法审判机构“宪法委员会”。但这个机构既未确立宪法法院,亦未发挥违宪审查职能。从实质上来说,这个“宪法委员会”只是国家元首埃米尔立法权的补充——按照1973年《巴林宪法》,“宪法委员会”的功能之一是对立法的事先审查,埃米尔在颁布法律前,会事先将草案交由“宪法委员会”审读,承担其立法咨询的职责。
 
然而,随着这一轮民主改革的夭折,当局解散国会,并终止实施宪法中有关君主立宪和民主政治的条款,新设立的“宪法委员会”并未给巴林带来宪政的曙光。随着1975年之后《国家安全法》及《国家安全法庭审法》等的通过,司法机构更加飞扬跋扈,不经任何审判程序即可随意羁押公民,秘密审判的国家安全法庭更是为所欲为,“宪法委员会”彻底失灵。
 
进入新千年后,登基未久的新埃米尔哈马德为尽早结束1990年代的巴林起义,宣布推动民主改革,承诺巴林回归宪政。尤其是2001年,巴林通过国际法院解决与卡塔尔的领土争端,初尝法治甜头,朝野各方对法治化的热情十分高涨。哈马德下诏废除前述《国家安全法》,成立民族宪章全国最高制定委员会,起草《民族行动宪章》。
 
该宪章初稿试图将立法机构从一院制改为两院制,上院由国王任命,下院由选举产生,平等分享立法权,受到反对派的激烈抵制。随后,哈马德召见反对派精神领袖,承诺改制后,只有下院负责立法事宜,而上院为具有严格的咨询建议角色。此承诺受到主要的反对团体欢迎,《民族行动宪章》在2001年2月的全民公决中,获得98.4%的支持率,据说这是1970年代以来巴林公民参与度最高的一次投票。
 
 
 
 
巴林示威者要求结束王权统治,实行政治改革
 
 
但是哈马德食言了。2002年2月14日,哈马德在未征求民意的情况下,颁布了巴林新宪法。巴林改名为巴林王国,埃米尔改称国王,原先的协商议会被解散,而代之以两院制议会,国王任命的上院和选举产生的下院平等分享立法权,回到其2001年初《民族行动宪章》的初稿方案。反对派十分恼火,其中四个最大的政治团体决定采取实际行动,抵制随后进行的议会选举。
 
新宪法中,将前述咨询性质的宪法委员会被正式改组成宪法法院;至于宪法法院具体的设置、权限、运作等,则留待将来的《宪法法院法》来解决。
 
巴林《宪法法院法》随后通过。按照该法规定,出任宪法法院法官需要具备如下资格:第一,具有完全法律能力的巴林公民或其他阿拉伯国家公民;第二,拥有良好的道德声誉和德行纪录;第三,年满40周岁;第四,拥有法律本科学位且执业不少于15年。据研究,现行巴林宪法法院法官中,既有前政府和议会官员,也有骨干法官和学者、资深律师。
 
按照巴林《宪法法院法》,巴林宪法法院拥有前述“宪法委员会”对立法的事先审查功能和对具体案件的事后违宪审查权。在事后审查中,有三类机构或个人可以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内阁首相、上议院议长、下议院议长等三类有权主体;第二,普通法院主动提起;第三,当事人对司法机构裁决合宪性的异议抗告。
 
实际上,与世界各国类似,巴林国王对宪法法院还是可以从人事提名上加以影响。按照巴林《宪法法院法》,宪法法院的七名法官都是由最高司法委员会来推举,而埃米尔则是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巴林宪法法院院长主要负责以下事务:第一,院长将作为宪法法院集体意志的对外代表,对违宪审查之后的所有文件享有署名权,未经署名,该法律法规不管修改与否,均为无效;第二,决定宪法法院审理中的程序问题;第三,主持宪法法院的审理;第四,负责宪法法院内部人事、报酬诸多方面的管理。
 
2011年的“阿拉伯之春”中,巴林也发生了大规模的示威。随后官方不光出动军队镇压示威,甚至通过海湾国家合作组织,调动沙特和阿联酋1500军警组成“半岛之盾”,进入巴林平息叛乱,哈马德随即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从司法角度,针对抗议者、反对派领袖、人权活动家及巴林起义中的积极分子,官方在2011年3月成立国家安全法院。鉴于国家安全法院饱受争议和批评,三个月后,哈马德下令所有与抗议有关的案件移交普通法院,但随后于8月份又下御旨,强调新措施不适用于所有被捕的抗议分子。也不知道巴林宪法法院,有没有看到这些?

 

2015年6月14日于京郊昌平

 
(本文首发于《法治周末》2015年7月2日“方寸正义”专栏。感谢宋学鹏编辑。)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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