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强世功:中国法治道路----礼法传统的传承与升华

发布时间:2015-07-22      来源: 中国法学会    点击:

  本文系顾培东教授2015年7月3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的发言稿。

  
强世功 北京大学社科部副部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一、中国法治必须扎根中国大地

  孟德斯鸠尝言,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不同事物会产生不同的法。法是由国家的政治体制、宗教风俗、商业贸易、人口地理、环境气候等因素决定的,这一切构成了“法的精神”。因此,我们要区分两种法:一种是人为制定和创设的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法或制定法;另一种是事物之间必然关系的法,也是自然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客观规律。

  一个国家的法律究竟是不是良法,关键要看它是否符合这个国家的政体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和自然地理要素。法律越符合这些事物的客观规律,越能体现法的精神,就越是良法,否则就不是良法,甚至可能变成恶法。因此,在国家制定法的领域,并不存在什么普适价值,也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法律。法律必然因国家政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传统和自然环境的不同而不同。不同的国家、民族和文化都会有自己不同的法。

  然而,随着西方现代国家的兴起和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西方历史文化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也随之开始扩张。全球近代史既是西方法与非西方法之间的斗争历史,也是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的斗争历史。随着冷战结束,“历史终结论”开始兴起,西方法治被塑造为普适价值,正随着美国的全球霸权而在全球推广,由此引发新的法律移植浪潮。不少非西方国家由于移植的西方法与本土的法律传统发生冲突,导致政治失调、社会失序,陷入了动荡、分裂之中,甚至沦为“失败国家”。历史上的非洲、拉美诸国和现在的乌克兰、埃及、利比亚和伊拉克等国都是典型的例子。

  在全球化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无疑会受到了西方法治的影响。但究竟是将西方法治模式作为普适价值而照搬照抄,还是立足于中国实际,扎根中国大地,走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在近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始终面临着两条道路的分歧和斗争。而新中国之所以能够彻底结束殖民历史,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进而推动国家崛起和民族复兴,是由于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使移植的西方现代法律符合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

  四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符合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要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出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抄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这就意味着要扎根中国大地建设法治,开辟中国法治道路,塑造中国法治模式,重建中华法系。

  二、法治的中国道路:融合三大法律传统

  扎根中国大地建设法治,首先就要扎根中国历史和现实中已经形成的三大法律传统。

  其一,中国古代历史上形成的德治与法治、礼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的礼法传统。这个传统强调道德教化、风俗习惯对于法治秩序的塑造作用,强调领导集体的道德信念、人格楷模对于法治秩序的推动作用。四中全会决定中特别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并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无疑是吸收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的有益的要素。

  其二,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传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政法传统。这个传统强调政治原则高于法律,法律服务于政治目标,强调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性。四中全会旗帜鲜明地强调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始终强调人民群众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环节中的积极参与,无疑是在坚持和发扬社会主义政法传统。

  其三,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学习和借鉴西方的现代法治而形成的法治传统。这个传统强调法治保护公民权利、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强调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程序性、公开性和专业性,强调法律规则内在的逻辑性以及法院的独立审判的权威性。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并按照法律理性化和程序化的内在逻辑,以司法权的合理配置为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实际上就是对西方法治传统中有益要素的积极吸收。

  四中全会的决定实际上是在社会主义政法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吸收中国古代礼法传统和西方现代法治传统的有益要素,从而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统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公民参与程序化和法治过程专业化相统一,开辟了一条迈向法治的中国道路。

  三、党规与国法:新礼法传统的建构

  如果和过往的依法治国理念相比,四中全会决定最大的突破点就是将党章所统帅的党规党法党纪等纳入到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战略目标中,突出党规党法体系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重要性,强调党规和国法并举、党规和国法相统一。这对于中国法治传统的塑造无疑具有历史性的重要意义。它标志着中国法治模式不是国家法一元主义的西方法治模式,而是包括党规、国法和社会习惯法在内的“多元一体的法治共和国”模式。在这个法治共和国中,如何理解党规和国法的关系呢?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讲话中指出:“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当代中国思想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传承和升华,要认识今天的中国、今天的中国人,就要深入了解中国的文化血脉,准确把握滋养中国人的文化土壤。”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思想文化,但也完全适用于理解中国法治。当代中国法治实际上是对中国历史上礼法传统的传承和升华。

  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形成了一套复杂多样的规则体系来治理国家,实际上就是采取多元一体的法治模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礼和法的二元格局。礼是一套系统的规范和体制,是中国古代士大夫阶层修身教化、治国理政的指南。其中既有“天下为公”和“小康社会”的理想信念,也有君臣父子相处的行为准则,既有祭祀外交的规则,也有婚丧嫁娶的规矩,既强调礼乐教化的意义,也重视刑赏征伐的功能。中国古代的德治实际上是指礼治,德治和礼治互为表里,由此形成了德刑相辅、儒法并用、出礼入法、礼法互补的古代礼法传统。而四中全会强调党规和国法、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无疑是对中国古代礼法传统的传承和升华。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继承了“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古代政治理想,继承了古代士大夫阶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政治信仰,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道德信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中国共产党看作是现代的士大夫阶层。

  党章及整个党规党法体系就是党的组织和行动的规范,其中既有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也有党的领导组织体制;既有路线、方针和政策,也有具体的行为规范;既有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也有党员日常活动的纪律;既有规范党组织运作的法规,也有规范党员道德修养的规矩。这套庞大复杂的规则体系完全可以看作是现代的礼制。党章以及党规党法所确立的理想信仰、政治准则、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等,无疑要高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国法是对普通老百姓的底线要求,而党规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政治和道德要求。党规和国法的关系类似于古代礼和法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因此,四中全会才特别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实现依法治国,必先实现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尤其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要成为遵纪守法的先锋模范,在依法治国中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四中全会正在开辟中国法治的新传统,社会主义政法传统实际上是在古代礼法传统的基础上构建现代的礼法传统。四中全会正是在多元一体法治共和国的格局中,将传统法与现代法、大陆法与普通法融为一体,将中国传统价值与现代法治理念融为一体,重建现代中华法系。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