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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让公职人员心中有“法”

发布时间:2015-06-25      来源: 感谢青云投稿    点击: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让公职人员心中有“法”
青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6月24日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6月24日 中国新闻网)
公职人员由法律授权管理国家事务,手中被赋予公权力。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公职人员视法律规定如无物,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法外特权、权大于法、以权压法、滥权谋私等事例不胜枚举。在人治代替法治、长官意志代替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的权威、尊严和价值就荡然无存。造成践踏和漠视法律规定局面的根源,在于一些公职人员心中无“法”。
公职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国际惯例。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在当前经济社会处于重大转型的关键时期,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可以明显提高宪法的存在感。宪法是国家治理的总纲领。宪法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均作出了总体规定。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宪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漠视宪法,必然导致自以为是和各行其事。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可以提高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让公职人员对宪法和其他法律心生敬畏。
其次,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可以凝聚依法治国全民共识。知法才能守法。由于普通百姓对宪法和其他法律知晓率较低,对社会现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失去了应有判断力。一些普通百姓把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当成了正常社会现象,把潜规则当成理所当然的办事途径。一些公职人员有意踩踏法律法规,而一些普通百姓却在无意中侵犯了法律尊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把全民共识凝聚在宪法之下,才能为顺利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再则,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可以提升公职人员责任意识。让公职人员手握宪法,举拳宣誓,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公职人员自身和普通百姓都可以用誓言检视其言行。在强力手段之外,宣誓是一种内在无形之约束力,能促使公职人员自觉在宪法和其他法律框架之下行使公权力。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说到底只是一种形式,要让实际作用大于象征意义,必须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要在宪法的总体规范下,把政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法治轨道,努力减少人为因素和自由裁量,让担当治理国家大任的公职人员切实做到“心中有法、办事依法、行为守法”。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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