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正义”应该是每一个法律人的使命,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宿命。在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中,没有哪个学科像法学一样,与正义离得这么近。尽管学生们最初选择法学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只要选择了法学,也就自然而然地选择了一种与正义有关的事业,因为法学与正义之间的联系是天然的,是不证自明的。
文 | 马建红
来源 | 马建红的法律博客——“茶香与书香”
六月的大学校园,弥漫着缕缕离愁别绪。教学楼旁、图书馆前、小树林中,不时有穿着学位服的学生,摆着各种pose照相,他们希望用镜头记录下最后这些点点滴滴,留存青春岁月中不可磨灭的记忆。对每一位毕业生来说,这一刻都显得意义非凡,它预示着生活新篇章的开启。对于将要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的同学们,从此以后逃课、占座、考试周的通宵自习、挂科的担忧,都将变得与己无关,在收获了那张承载着各种滋味的文凭后,有关校园的种种欢乐或不堪,都将会成为记忆中的风景。
作为老师,在每一个毕业季都会心生感慨,学生们入学时青涩的样子仿若昨天,转眼之间他们竟要背起行囊远行了。在年复一年的送别中,我会把“守望正义”送给一届届的法科毕业生,这种“碎碎念”,也算是老师的职业病吧。
“守望正义”应该是每一个法律人的使命,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宿命。在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中,没有哪个学科像法学一样,与正义离得这么近。尽管学生们最初选择法学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只要选择了法学,也就自然而然地选择了一种与正义有关的事业,因为法学与正义之间的联系是天然的,是不证自明的。从立法的分配正义,执法的实现正义,再到司法的矫正正义,无不诠释着法学与正义之间的这种天然联系。可以说,从选择法学专业时起,就与正义的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
经过多年的学习和训练,在毕业的时候,学生们不但了解并掌握了相关的法学专业知识,也逐渐养成了相应的法学思维模式。然而,法学又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要将因学习有关正义的学科获得的学历,转变为实现正义的能力,需要人们在工作实践中的历练,需要人们内心的警醒怵惕与时时刻刻的呵护和守望。因为在很多时候,“正义”只是一个几乎不着边际的大词,只有在从事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的职业生涯中,才能实现心中的公平和正义,而这些职业,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律师艾伦·德肖维茨在《致年轻律师的信》中所言,这是一个“道德缺失的行业”,周围可能到处都是或隐或现的精英舞弊行为,刚入职者很容易被人引诱加入其中,因为回报颇丰而风险很小,“如果你是书记员,你会看到法官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对律师不能一视同仁,所作的判决带有自己的政治观点、野心和偏见。出于对法官的爱戴,你对他们的做法视而不见。或者更糟糕的话,完全接受他们的道德观。如果你成了检察官,你会看到你的一些前辈暗中帮助作伪证的警察把伪证做得更圆满。如果你当了一名辩护律师,你会看到同事操控证人并与法官和检察官拉关系。”德肖维茨谈论的是美国法科毕业生将要面临的职业风险,而中国的执业环境可能更加险象环生,当一个人抵御不住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时,他的人生也将驶离正义的轨道,与其使命渐行渐远。
所以,法科毕业生以“守望正义”来自醒就成为一种必须的日课。做法官的人,要时刻想着培根的那句话,“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不要轻视小法官手中的大权力,一纸判决,可以影响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可以影响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可能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做检察官的人,既要“疾恶如仇”,匡扶正义,也要设身处地,“与人为善”,克制手中公权力的行使;而当你成为一名律师时,则要着力于在对客户的义务和对公众的责任之间寻找合适的平衡点,有时候法律和道德范围内允许的“死磕”,乃律师追寻正义之必要手段。可以说,作为从事直接输送和实现正义的具体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以“守望正义”为其一生之志业,自是其天职所在。
这几年,根据一些不那么合理的评判标准,法学加入了就业难的学科行列,其实,除了传统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大职业外,法科毕业生有着非常广阔的就业前景,“法律的魅力就在于它是一项几乎可以适合各种需求的工作”,“法律职业的一大优点就是你可以作出不同的尝试,既可以尝试一件事,也可以同时尝试几件事。”进不了法院、检察院时,还可以选择进律所、银行、企业或政府部门,但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仍需坚守自己的理想,因为正义的实现无关职业,只要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每一种职业都有伸张正义的机会与可能。
当下中国的法治状况确实还不尽如人意,但如果每一届法科毕业生的加盟,都能成为体制内法治发展的一份正能量,能使我们的社会向正义迈进的话,我们就一定能够看到这个时代里法律的改善。而这正需要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将“守望正义”当做一生的志业。
学生的学业在六月的校园里即将结束,正义的事业也将从六月的校园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