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爱思想网之许章润专栏,作者许章润。原文较长,可以点击阅读原文浏览全文。法律读库在此仅推送第一部分:《一、大转型收尾阶段的法政铺排》。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88128.html
最近两年,中国发生了一些令人瞩目的变化,业界和大众近看遥观,想必早有同感。一些人感到意外,另一些人以“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来解释,还有一些人致力于发掘其中的国家成长历史脉络和全球战略深谋远虑。铺展于法制和法治,则雷声大,雨点也大,在基本不触及既有政体格局的情势下,对于法治的宣示并力推若干相应具体措置,既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政体的政治诚意,并成为驱动法制进程的基本动力,同时给社会期待和民众呼唤以一定回应,同为“令人瞩目”之列。对此,有人以“进步”措辞赞誉有加,也有人径谓“原地踏步”,还有人说具体法律规则和法律治理技术逐渐细化,也就是“进步”了,但是宏观制度框架和根本理念则未见丝毫长进,而技术性改良与具体制度的因应性措置,为的还是力保后者的有效性,延续其合法性,则其愈益细化,可能距离本意反更悖逆,亦未可知。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但凡法制成长,则法律理性含蕴其中,必将展现出自己的自主性,而反过来影响其政制本体,最终向它提出基于法律理性的政治要求,从而在铺设制度基础的意义上,伴随着社会进步与观念转变,势必促进政治变革与政体转型。诸如此类,见仁见智,不一而足。可能,在刻下这一“1949”以后最为诡谲的政治时段,它们合盘托出了社会大众的希望与恐惧,反映了整个社会的憧憬与担忧。就此而言,形诸舆论的徘徊忐忑正表明政治是城邦与人民的一体化,而国家不外是人民和政治存在的自我表达形式,从而,在善治的挈领下以公天下的格局精细经营国家,就是容含人民和作育政治的必由之路。
在我看来,如果“进步”一词在此还能作为一种评价标准的话,那么,无论是就理念和文本,还是就具体规则和治理技术安排来看,不妨说都有些进步。因为,一是承接多年的“立法开道”路径,陆续出台了不少制定法,包括《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修订颁行《立法法》,以敷经济生活和社会治理之用;二是执政党重申“法治国家”理念,梳理“依宪理政”思路,而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三位一体统揽,进至于执政党经由党的全会对此连番做出决议,既在表达一种价值选择,同时并向社会发出明确的政治信号;三是出台不少推进立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如下文所示,细化到连“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准允公开查询”居然都名列于党代会的决议中,说明起草者在现有条件下,已然巨细无遗,能多少就做多少,确有力争拿出“干货”的诚意。
在此背景下,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重申“法治中国”、保障人权理念和检察独立、审判独立原则,以及着手推动具体的司法改革。综合执政党最近两次会议的决议,以及后续修订颁行的《立法法》,举其要者包括:
·着手制定《民法典》;
·确定十二月四日为国家宪法日;
·建立立法协商制度与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制度;
·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
·建立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谁办案,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实行税收法定原则。
这两年中国高层换届,在执政风格和治国理念上仿佛有些变化。其中,一味“维稳式”的政制,转换为明显的进取性,尤其是将内政合法性外延伸展于大国博弈的全球格局,再次印证了“超级大国没有纯粹内政”这一国家理性观,虽说中国刻下尚非“超级大国”。而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三位一体,构成了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法治的主要内容,表明一种笼络一切的整体性政治态势。在此基础之上,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以“依宪治国”、“依宪理政”来彰显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统辖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从文本来看,确实是更上层楼,说明国家理性的发育滋长,自有格致,不待人谋。凡此构成了上述“进步”还是“原地踏步”的大致背景,也是下文讨论的基本语境。
上述宣示和举措表明,理念而言,法治已然成为一种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也是现代中国的政治理性的重要内涵,更是公民理性的急切呼唤,而容涵于工具性的“治国理政”这一总体框架,复归“改革开放”这一宏大修辞所标示的中国近代历史的根本政治正当性。同时,它彰显了公民理性、国家理性和政治理性之间的高度紧张,在此三者互动格局中,力保公民理性对于国家理性的有效制衡,从而作育政治理性,转而形成健康的政治理性引导下的国家理性,保证国家政治生态的常态化,既为上述“宣示和举措”所印证,更是推导出合意递进举措的政治前提和文明基础。说白了,没有公民理性的抗争与引导,就无法造就现代国家理性,更不可能塑造奠立于健全的政治理性基础之上的合意的政治生态。
之所以说“理念而言”,就在于不仅公民理性总是会遭到国家理性和政治理性的排斥挤压,从而多半身处弱势,只能在社会中辗转求存,于抗争中求得政治延展,而且,还在于理念和制度实践之间常有距离,法治从理念层面的正当性逐次容涵于国家的制度实践,于肉身化的同时实现理念和制度的交融一体,而蔚为国家理性,一种实然的国家精神品格和身心状态,总有一个过渡阶段,甚至是一个漫长的启蒙涵养过程。就此而言,刻下中国,在我观察,正处于此一过渡时段,提炼应然的现代中国国家理性的百年奋斗逐次进入将它们肉身化为实然的国家体制和制度实践的历史进程。另一方面,鉴于中国的特殊情形,特别是位处“转型时期的收尾阶段”这一根本时代属性,所谓“改革正在过大关”,需要“壮士断腕”、“破釜沉舟”云云,使得这一历史进程又似乎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其之左摇右摆、踉踉跄跄乃至于阴阳莫辨,常常冲击着“位处转型时期的收尾阶段”这一历史判断和政治预期。它们不仅充盈于文本,也见诸实践,时显于具体人头。时不时见诸舆论的左右两种思潮之折冲樽俎,乃至于“左倾”思潮及其背后势力不时甚嚣尘上,正为其症状,而令人多所担忧。[4]不过,通观晚近历史,似乎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就是如此这般趑趄前行,倒也是有惊无险,终究一路向着“转型时期的收尾阶段”逶迤而来,而终有“破局”、“开局”与“收局”之善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