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政府主导体制的弊端
记者: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命题提出的背景、原因,您是如何认识的?
韩庆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命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亮点,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聚焦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迫切要求。1978年之初,我国的现代化处在起飞阶段。发达国家用几百年时间完成的现代化建设任务,我国要在很短时间完成。基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在这一阶段,要完成两大任务,一个是“做大蛋糕”,一个是“追赶西方”。“做大蛋糕”就要创造社会物质财富,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就需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在当时的环境下,要完成这两大任务,政府主导体制最有效。因为政府主导体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决策正确,它可以动员和组织国家一切资源和力量“办大事”。历史和时间证明,政府主导体制确实把这两件大事干得很漂亮,30多年来我们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中国发展速度很快,现在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所以政府主导体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我们要充分肯定。
这种现代化的制度模式可概括为四句话:由人治走向法治;由统治走向共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企业、公民共同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治理);由权治走向能治;由他治走向自治。其中法治和共治是最为重要的,而共治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国家、社会和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发挥好国家政府的力量、社会的力量、公民的力量。能治,即靠能力来治理,这就需要我们更多地发挥政府及其政府官员的能力。
在这种制度模式中,政府主导体制依然要发挥重要作用。在实行共治的五个主体中,党委起领导作用,政府起主导作用,社会组织、企业、公民这三个主体起参与作用。当然,政府本身的权力要受法治制约,同时政府自身也要不断提高其治理能力。
以法治为价值内核的制度体系
记者:在这种现代化的制度模式中,法治所处的地位是怎样的?
韩庆祥: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素。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建构在法治基础之上的,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都是法治轨道上的治理,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打破人治思维模式,形成以制度化、体系化、系统化为外在表现,以法治化为价值内核的制度体系。
由于法治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覆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无论是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还是全面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法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法治并不是万能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这一论断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就是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必须重视核心价值观建设,发挥精神的引领作用。(记者王丹)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在中国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主导体制存在的一些弊端也逐步显现出来。主要有两大弊端,一个是影响发展稳定的体制机制弊端,另一个就是利益固化的藩篱。政府主导体制的政治力量比较大,经济力量、社会力量相对比较小,构成金字塔形的力量结构。这样一种力量结构就会内在产生中国权力的运作方式。这种运作方式有四大特征:权力至上、自上而下、逐级管制、缺乏制约。体制机制的弊端在于权力至上有余、能力建设不足,自上而下有余、自下而上不足,逐级管制有余、公共服务不足,人治有余、法治不足。这种弊端自然就形成利益固化的藩篱。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在发挥政府主导体制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要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和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根本路径。
为治国理政提供的现代化制度模式
记者: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提法的创新之处,您如何理解?
韩庆祥:改革发展稳定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要解决的总问题,也是根本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发展问题;当民众表达诉求日趋增强而难以得到有效满足时,就会发生利益矛盾,这就需要解决好稳定问题;这两大问题都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发展与动力机制有关,稳定与平衡机制有关,改革说到底是调整或治理机制。要解决好改革发展稳定问题,既要发挥好三种机制的作用,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核心就是为治理国家公共权力和治理社会提供一种现代化的制度模式。这种制度模式,实质上是为解决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提供的一整套制度设计,而这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思路方面的首要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