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是人民群众在“规则能力”问题上自我发动和自我实现的有效途径,是对明规则或潜规则、合法或违法、真相或假相等一切是非标准的嘲弄,是超出社会伦理范畴的、只体现人民群众力量的绝对正义的革命行动。“闹”与法治之间的有着独特关系,“闹”的成败关键不在于事实和法律,而在于能否触发民意,作为弥补“规则能力”不足的有效措施,“闹”体现的正是人民群众的革命智慧。
文 | 人半弓
来源 | 人半弓的法律博客
“闹”就是闹事的“闹”。“闹”是当今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与法治之间是革命关系,这还要从能人腐败说起。
我们处在能人辈出且腐败的时代,能人的能力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之一是“规则能力”,规则能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掌控规则的能力;二是发现和运用潜规则的能力。你如果拥有超常的规则能力,就可以搭建和执行完全利己的规则,因此也就能够不战而屈人之兵,获得超常的利益,这就是能力,用这种能力去腐败,就叫做能人腐败。
依法治国去年末才开始,法治一直不够健全,许多领域没有统一而且公开的规则,或者即使有也无需遵守。所以,长期以来,每逢大情小事,都习惯于把利益输送和长官意志当成规则,或者选择适用那些见不得人的潜规则,规则能力指的就是在这种局面下如鱼得水的能力。
“规则能力”其实也简单。只要手中拥有权力或资源,又或者本身就是个“二代”,也就具备了高人一等的规则能力,行为路径、商业利润、国有资产、权力租金都按照最为利己的规则来运行,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政绩、财富、声誉,等等一切美好的东西。
“规则能力”或许也并不简单。寻常民众要衣食住行、置业理财,因为没有可资依靠的法治和诚信,为避免吃亏上当,只能硬着头皮从摸清规则开始努力争取,直直地把自己培养成了方方面面的专家,才终于明白个中的道儿,吃亏沾光心中有数,从此才可以踏踏实实过日子。倘若再碰上点儿飞来横祸,学问再大恐怕也不够使,如果再没个业内人士帮助你,那就等着不明就里地受折腾吧。
底层百姓不懂什么叫“规则能力”,但明白凡事都必定有“道儿”这点粗理儿。他们也想避免吃亏上当,却又无力将自己培养成能够发现真相的专家,于是,一种传承已久的法宝空前地被发扬光大了,这个法宝就是“闹”,上访、曝光、死磕等等,都是“闹”的形式。
所以,“闹”是人民群众在“规则能力”问题上自我发动和自我实现的有效途径,是对明规则或潜规则、合法或违法、真相或假相等一切是非标准的嘲弄,是超出社会伦理范畴的、只体现人民群众力量的绝对正义的革命行动。许多地方政府栽在“闹”的手里而倍感委屈,许多媒体对“闹”先是疯狂助推,到最后再沉痛反思,都是因为不明白“闹”与法治之间的这种独特关系;不明白“闹”的成败关键不在于事实和法律,而在于能否触发民意;不明白“凡是‘闹’大的就是合理的”这点儿朴素的革命道理。
作为弥补“规则能力”不足的有效措施,“闹”体现的正是人民群众的革命智慧。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闹”与法治之间是革命关系,是社会不同阶层从不同角度践行公平正义的有生力量。
当然,“闹”追根溯源是社会法治不昌,潜规则横行,社会机构庞杂却无效,人民辛勤却焦虑,而衍生出来一种底层民众的救济措施,“闹”的革命性也并非法治的应有之义,反而是破坏法治的异化行为。我不是个革命者,理解但不支持任何一种形式的“闹”,而始终相信唯有坚持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切实避免任何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打破潜规则,权力法治化,才是根除社会积弊之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