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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5-04-30      来源: 人民日报评论    点击:

 

【周末荐书】中国的国家底线在哪里?

俞可平

 

做人要有底线,治国同样要有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就是现代国家的底线。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做出全面部署,这清楚地表明,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也同样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底线。

 

法治的基本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和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但其最终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政治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与人治相对立,它既规范公民的行为,但更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不可能有国家的长治久安。法治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素,公共权力如果不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界线,就不可能建立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

 

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法治最基本的意义,就是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威。这样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实现。民主不仅是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然而,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是一系列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民主其实不复杂,简单地说可以概括为四个字:授权、限权。所谓授权,就是我们必须要有一套制度,最终由人民来选择自己的领导人,由人民对政府进行授权,确保“权为民所有”和“权为民所赋”。所谓限权,就是要有一整套制度对政府官员的权力进行限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为民所谋”和“权为民所用”。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显而易见,没有高度发达的民主,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法治,不可能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开民主去谈论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就像离开市场经济去谈论自由贸易一样不得要领。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法治是公平正义的根本制度保障,它们都是现代国家的底线。  

 

(摘自俞可平主编《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题目为编者所加)

 

【图书信息】

书名:国家底线

副标题: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

页数:300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10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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