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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是权力嚣张的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 吴世柱 法律博客    点击:

 

 

公正总是在时间的长河里流淌,无论在哪一段时光能得到,正义迟早会来。

 

文 | 吴世柱

来源 | 吴世柱律师的法律博客

 

郑州晚报披露了呼格吉勒图的上诉状。他说“我不想死,但也不怕死,但是总要死个明白。因此,请对此案给予认真查证,我还小,刚走向成年,请给我一条生路”。

 

这是他最后的呼救。1996年5月23日一审判死;6月5日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6月10日执行枪决。结束他生长了18年的生命仅用了62天,“依法”“从重”又“从快”。

 

正义迟早会来。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17日,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捕。

 

于是,冯志明被推上了舆论的舞台。亿万双眼睛如聚光灯一样的照射在他的身上,强光之外的角落便被弱化了。冯志明一个人的过错?从整个的诉讼程序看,从逮捕到起诉、审判、一审、二审、执行,其他“环节”都可以无辜地当看客吗?毫无疑问,呼格案的形成,是一次司法体系的溃败。

 

综合冤案产生的共性、在冯志明被捕之前,体制成了冤假错案责任人的庇护所。有记者调查近年10起曾引起关注的冤案发现,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等3起冤案已经进行追责,安徽于英生冤案已启动追责程序,暂无下文;其他案件均未明确启动追责程序。明明有错,但难以追纠,复制冤案的侥幸便永远存在。

 

舆论公认,这是一次追责的样本,结束了以往类似冤案的责任追究“无下文”的现状。然而,笔者希望不能将目光聚焦在个案之上,也不能以期待冯志明接受应有的处罚便认为是正义的到来,便是感性的“大快人心”。我们更应该理智而清醒地从类似的案件,从冤案的根源剖析,只有建立能避免冤案再生的制度,只有这制度具有足够强大的威慑力,形成“高压”线,才是大快人心。

 

“生产线”式环节作业的责任不清的漏洞应该清晰。为了维护一个错误的决定,不惜做出一个错误的起诉决定、判决,是这些案件的共性。对冯志明追责证明,追责极富警示效果。追责,就要拆解这样的锁链,就要弥补这样的漏洞,就要使每一个环节的错误、失误及其责任人永远“终身负责”,才是真正义上的追责。只有追责,才能成为权力嚣张的紧箍咒;只有彻底地终结来自体制的庇护,使权力与人性良好地结合,只有行使权力者有对追责的敬畏,才能使他们在行使权力时谨小慎微,才能使权力不成为失控的工具,才能避免冤案再生。

 

除了期待有效的制度之外,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地认识,法律除了具有惩罚犯罪的功能,还有保护人民,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的责任。这就需要司法官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司法素养:除了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之外,任何主观的臆断都是错误的;为了避免权力在缺乏理性者那里失去控制,任何一个诉讼环节都应有监督权的存在。面对每一位受审的人,理性、克制、审慎地行使司法权力,以免误判、错判使法律成了凶器,因为,如呼格案,这是多么痛的警示。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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