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喊口号练虚功
有权必有责
我们应追求更高的法律这就是市场
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形成倒逼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两句话写入了作为我们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标志性的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政治文献,说明了法治实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重心和核心之所在。
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果说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是十五大提出来的,那么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也是社会主义的第四次飞跃的认识范围内第一次提出这样一个重大的论断和格局的命题,在起草过程中为了便于全党全社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根据各方面各地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用了专门的一段话进行了解读。其中对法治体系明确的指出了,包括五大分支体系,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五大支柱,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法规体系,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对法治建设一个重大的理论贡献。
从国家层面来讲,应当说中央是高度重视法治实施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实施作过重要的讲话和论述,其中总书记讲,我们要老老实实讲法治,认认真真抓法治,在法治问题上我们不能喊口号,练虚功,如果法律治理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就变成了一纸空文,那就是劣币驱逐良币。
□王洪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