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新华网;图片作者:邢广利
#研究速览#
本文摘要:在市级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中,各方推荐的候选人的总数应该比之前确定的代表名额多 20%-50%。不过,有些代表是必然会当选的。在党委的主导下,选举结果几乎必然会和选举计划要求的代表数量和 “成份” 构成一致。
◎ 杨鸣宇 / 政见观察员
又是 “两会” 季。看着代表委员们在北京参政议政,你是否了解他们是怎么被选出来代表我们的?
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可以通过 “直接选举” 和 “间接选举” 两种方法产生。前者适用于区一级人大代表,而后者则适用于区一级以上的行政单位。“间接选举” 并不公开进行,而是采取下级推选上级的方式,比如说市级人大代表由区一级人大代表 “间接选举” 产生,省级人大代表由市级人大代表 “间接选举” 产生,依此类推。
那么,这个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显得神秘的过程具体是如何操作的?中山大学学者孙莹去年发表的论文,以某市的市级人大代表产生过程作为例子,对 “间接选举” 进行了细致的描述,让我们得以一窥其中究竟。
简单来说,这个过程由三个部份组成:制订选举计划、推荐候选人和选举代表。
制订选举计划
选举计划的核心是要确定市级人大代表到底有多少人,以及代表们的 “成份” 如何。根据《选举法》,市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基数是 240 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随着人口变迁,代表的名额数目会随之而变化。但代表的 “成份” 构成在实践中几乎不变——比如说,在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里,女性代表不能少于 25%,共产党员代表的比例则不能超过 65%,同时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和港澳台代表。这种代表 “成份” 构成的比例要求在这篇论文研究的城市里得到严格遵守,从而出现了 2% 少数民族、4% 海外华人代表、25% 女性代表,同时共产党员代表少于 65% 的 “黄金比例”。
代表 “成份” 的另一种构成方式是职业——他们应该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军人五个社会群体构成,确保人大代表的 “代表性”、“广泛性” 和 “先进性”。
推荐候选人
确定了名额和比例,接下来就要产生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过程可以概括为 “党委主导、人大协调、其他部门支持”。
也就是说,所有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拥有推荐候选人的权利。同时党委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候选人推荐过程中向特定的社会群体倾斜,以更好地整合社会利益。比如说,本文研究的城市就特别强调要吸收三类社会群体:来自外企和高新科技企业的企业家、社会团体的领导人,以及农民工代表。
所有候选人的名单会汇总到市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和市党委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候选人是否出现重复、候选人的道德素质是否过关等内容,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选举代表
选举代表是 “间接选举” 的最后一步。原则上,候选人的总数应该比之前确定的代表名额多 20%-50%,从而形成一定差额。
不过,有些代表是必然会当选的,这些人通常是党政机关、司法两院和市级人民代表大会等组织的领导人。在党委的 “主导” 下,选举的最后结果几乎必然会和选举计划要求的代表数量和 “成份” 构成一致。
总括而言,孙莹认为市级人大的“间接选举”事实上体现的是中国政府如何自上而下吸纳(co-opt)不同社会力量的过程,它可以让政府 “适应”(adept)伴随市场化过程而变化的社会经济结构。这种 “适应” 能力被有些学者认为是中国能够拥有持久的 “威权韧性”(authoritarian resilience)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Ying S. (2014).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elections in the PRC: A process of co-option.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23(85),18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