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加持”离婚保证书是公权“出家”
发布时间:2015-11-26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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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11月25日中国网)
官员给情妇签保证书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现如今黄法官不仅给情人写离婚保证书,还要盖上单位的公章,让公章成了“私人用品”。盖印章是有法律效应的,法官大人深知这一点!包养情妇长达8年,居然还获评省优秀庭长,这样的优秀法官是谁选出来了?真能执法为民吗?在笔者看来,离婚保证书“加持”公章无异于公权“出家”。一个作风腐败的法官竟然还能站在法庭上公然对他人进行审判,这是对法律莫大的羞辱。包养情妇不仅破坏家庭伦理、败坏社会风气,还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用公章“作证”,更是在挑战为官的职业底线。
一枚小小的公章,代表着国家、单位、企业的权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严格的使用范围、用章程序。作为一名法庭庭长,都应该对公章的使用范围、法律效力心知肚明。然而公章却完全被黄法官视为儿戏,不理会自身所背负的责任,让公权成了自己戏虐的玩物,其对法律的基本尊重在哪里!离婚保证书加持公章,表了自己对小三的“忠贞”,却毁了党员干部的形象,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冲破了维护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
自己按手印儿都不管用,一张纸能保证什么?官员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离婚保证书上面盖上公章更是将公权私用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为官一任尚不能抵挡住利益的诱惑、美色的勾引的法官,又如何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呢?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做出如此荒唐的行径,除了自身信念倒塌、精神缺钙之外,更是监管部门管理失查和监督缺位。
公职人员唯有德才兼备,才应当受到表彰,而黄法官却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还一再被授予荣誉称号,难堪的不仅是组织和监察部门。保证书保证小三8年的陪伴,组织的失察赢得了省优秀庭长,但于家对不起妻儿老小,于外伤害了情人小三,于法律违背了公平正义。法官在离婚保证书上加持公章,无异于拿着司法权威做保障,拿着人民给的权力做保障,不仅是以权谋私,还藐视手中的权力,也让权力成了玩物丧志的“筹码”。
治国必先治人,治人必先治吏,堪称“史上最权威的离婚保证书”,不只是个“黑色幽默”,更值得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加强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尊重公章背后代表的公权效力和百姓利益,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戒。同时,还需加大党员干部的信息公开力度,对干部进行经常性的“体检”,加强八小时之外的监管,才能避免公权再次“出家”。
【四川汶川县 刘正猛 18090430056】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