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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也要领导带头是对法治的冷落

发布时间:2015-08-18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响应国务院的规定,深圳市领导上周开启休假模式。据不完全统计,市委书记马兴瑞、市长许勤等10多位市领导休假,时间1到5天不等。(8月17日中国青年网)

  关于职工带薪休假,其实多年前就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说,既然已经有了规定,照章办事也就是了,用不着时不时引发讨论。现实中,这一制度之所以长期难以落实,除开制度设计缺乏刚性惩戒和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导致执行难之外,对法治的冷落也显而易见。

  就说深圳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报道说“深圳市领导上周开启休假模式”,成因是“响应国务院的规定”。不难看出,这里所说的规定,是指数天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而职工带薪年休假,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得非常明确具体,并且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见,职工依法享有的休假权利早有规定,何须“上周开启休假模式”?是疏于了解法律法规、一无所知,还是压根就于法不顾,真正值得思考。

  虽然不容置疑,作为领导干部,更多地应当践行为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公仆情怀,也应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身先士卒、牺牲和奉献都理所应当,更不必说休不休假了。但对于法律法规而言,其约束力显然更加具有普遍性。换言之,在推行依法治国的语境下,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依法办事同样重要。带薪休假也一样,领导干部轮流休假,不过是在落实法规规定而已,也是在履行法定义务,职责所在,理应自觉,哪里存在带不带头的问题。不仅如此,领导干部除了自己依法休假,还负有监督检查其他职工依法休假的职责。

  深层次看,连休假也要领导带头,其实难脱人治思维之嫌。“人治”思维的危害显而易见。一来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凡事“靠”领导示范带动,法律就形同虚设,法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二来助长权力失范,如果都效仿领导的作为和意图办事,势必挤兑法律、制度,带来权力的失范,甚至产生腐败。虽然报道分析领导不休假,其他职工多有“不好意思”休的成分,但是否领导就因此不同意休假,也可想而知。

  因此,透过现象看,倡导依法办事势在必行、任重道远。尤其是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按照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办事,也要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带头坚持依法办事。休假虽说不是什么大事,但要“知微见著”,“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更或,领导干部连休假的规定都难以执行,势必形成惯性思维,进而影响到处理其他公务与法治精神渐行渐远。如果凡事强调领导带头,而不言遵纪守法,后果就不是休不休假那么轻巧了。

  作者:钟烁明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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