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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如何看待中国的“权”和“贵”

发布时间:2015-07-30      来源: 天则大家对话    点击:

如何看待中国的“权”和“贵”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研究员 冯兴元
 
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四中全会又提出建立法治体系。由此为我国朝着市场经济和法治的体制转型确立了明确的目标。
 
一些经济学家称我国的经济体制属于“权贵资本主义”。这一标签有些不够精准。我国有“权”有“贵”,也有“权贵”,更有“权贵资本”,但不是资本主义,自然就不适合称为“权贵资本主义”。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现代资本主义的核心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其衡量标准大致包括:存在大量自主、平等的个人;经济中有很大一部分实现了家庭与生产的分离;私有产权占主体;存在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等等。从严格意义上看,我国与上述标准还有较大的距离。比如,由于我国目前行政主导还比较严重,个人还不享有充分的自主和平等地位,第一条标准就不符合。由于我国国有经济在基础性与关键性行业以及在金融部门占据主导或者垄断地位,最后一条标准也不符合。
 
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在转型过程中,仍是转型经济,接近于市场经济,但还不是市场经济。准确地说,我国介乎两者之间,属于一种“统制主义”经济体制。在统制主义体制中,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干预和控制市场过程,包括建立行政垄断企业,维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推行各种价格和数量限制。也就是说,政府在这一体制下仍然统揽控制经济,而不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权”与“贵”的结合并不是不可以,官员不一定必须是穷人,富人也不是不能参政。但是,“权”与“贵”的结合需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要体现在限政和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要体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思想大师哈耶克所言“法律下的自由”原则。否则容易造成权钱交易的侍从主义国家。而在侍从主义国家情形下,“权”者和“贵”者其实往往可以互为“主子”。但是,这种权钱交易均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权钱交易不是市场经济所允许交易形式的组成部分,因为公权乃是公器,不容私染,不应用于交易谋利。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曾经把政治与经济作一类比,认为政治与经济一样也是交换,因而存在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相对。在经济市场上,消费者用货币购买产品与服务,而在政治市场上,个人用选票交换政治家的承诺。但是,布坎南最强调的就是对政府和政治市场实行宪则约束,即不允许权钱交易。
 
问题是,难道中国的企业家有着阿谀逢迎、低声下气、权钱交易、委曲求全的特质吗?我看不是。我们有必要透过迷雾,看清中国企业家到底有没有特质,到底有什么特质?
 
在我国,权力强于资本,这是一个基本判断。
 
“权贵”或者相关的称呼也带有了明显的贬义色彩。不是所有企业家都是阿谀逢迎之辈,也不是所有官员都热衷于权钱交易。需要还原中国企业家的本来面目。我国多数企业家是有特质者:他们对盈利机会比较警觉,甘冒风险去组织资源去争取实现利润机会。这种特质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家没有什么两样。这就是中国企业家的本来面目。
 
在转型期,中国企业家往往需要突破法规政策和制度上的障碍,去谋取实现自身所面对的机会。即便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对企业家有利,具体负责的政府官员也可能“拿你一把”,借助行政审批关口不放行。一些企业家会在这种约束条件下做出妥协,委曲求全。也有一些干脆冒天下之大不韪,专门借助不正当手段,通过权力“寻租”实现自己的好处——这里的“租”,是指只在政府管制的市场里存在的、而在竞争性市场里不会存在的好处。无论如何,一些企业家依附于公权,恰恰是因为公权过强。否则这些企业家为什么要以其尊严为代价,而对权力低声下气、趋炎附势?
 
有关资本是强是弱、应强应弱的讨论,在建国之前就曾经存在。国父孙中山曾经提出:“节制资本,扶助农工”。国内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曾经在一篇短文中引用它,该文章曾经在一个小群体内部的讨论中遭遇阻击。却撇开不谈如何理解“扶助农工”,当时大家认为,为什么不先节制权力,然后讨论是否要节制资本。按照我个人的看法,应该是:节制权力,解放资本。
 
在缺乏约束的权力面前,企业家可能永远是弱者。中国从古至今就有一些说法,比如“民不与官斗”,又比如“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这些行为特征均与缺乏限政大有干系。最为红火的“红顶商人”其实在权力面前不堪一击。最近反腐风暴中有大量“红顶商人”落网。比如四川刘汉事件就是一例明证。有大量企业家从来就厌恶和避免与权力打交道,虽然失去了很多利用不正当手段而发财的机会,但是也因此而避免灭顶之灾。这方面的例子多得数不胜数,只有深入企业家群体者才能明了个中情形。有很多企业家过去利用政府关系获得大量发财机会,他们生意越大,内心愈加不安。一旦在某个环节出事,不仅其多少年的辛劳就白费心机,怎么巨大的商业帝国也可即可刻倾覆,而且难免有牢狱之灾。中国的企业家纷纷移民,可以部分由此得到解释。也有小部分企业家精于使用“白手套”,自身行事中规中矩,但是任由手下人去疏通政府关系,而且设置足够的“防火墙”(比如明确规定不允许向政府官员输送利益,但是对成功获得政府合同者提供高额)。这种做法在当前公权强势情形下虽然某种程度上情有可原,但仍需谴责,其手下人往往成为替罪羊。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家没有对手下作出如此的着意安排。 企业家的生产经营需要承担各种风险,但是政府管理则不需要,雇员工作也不需要。企业家之强,需要体现在卖出其产品或服务,需要为消费者实现价值,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在这方面,消费者说了算,需要服从所谓的“消费者主权”。只要消费者不需要企业家的产品,企业可能第二天就倒闭。从这个角度看,企业家之强也隐含了企业家之弱。 更有甚者,近年来对企业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要求越来越严格,越来越成为生产的前置条件,企业家似乎在这个角度看越来越弱。环境保护可能不可避免地越来越成为生产经营的前置条件。撇开环境保护要求而不谈,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均涉及劳资关系。而劳资关系,本来首先属于契约自由和社会自治的界域。随着越来越多的政策法规要求企业更多落实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劳资关系比较微妙,两者之间通过契约自由与社会自治来解决问题的空间日窄,企业的活力愈加受到压制,反过来影响就业与增长。因此,在长远,需要关注这样一种问题:正如哈耶克所言,政府的政策往往导致非意图的后果。其结果比如包括,政府的限制性法规政策越多,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就会越来越高,企业家就会越来越倾向于投入更多的机器而非人力来组织生产。 我们每个人的处境的增进,其实更靠企业家的贡献。企业家的最大贡献是推进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所言的“经济发展”。这里的“经济发展”,是指“创新”,或者说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比如通过引入新技术。这样的“经济发展”,不同于经济增长:它不是数量型增长,也不是质量保持不变的质量型增长,而是质量提示升型增长。熊彼特甚至只把这种实现“新组合”者才视作为“企业家”,而且,只要这些人完成了实现“新组合”的工作,或者不从事实现“新组合”的工作,他们就不是“企业家”。 对于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的贡献,大家其实受益无穷,但是我们往往身在福中不知福,甚至对他们抱着“仇富”的态度,或者谴责他们“剥削”。其实,他们的商业贡献要远远大于其获利。他们挣的钱越多,对消费者的服务就越好,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微软、苹果和淘宝的成功,都是例证。但是,很多人不会因为其商业贡献而感谢他们,而是在不对称的程度上赞赏比尔盖茨基金会的善举。而相比之下,微软公司在商业上为全人类所作贡献要远远超过后者。后者相当于前者的九牛一毛。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引入多点接触技术,对移动通讯实现行了一场革命,现在的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以及“互联网+”的前景,均得益于“苹果革命”。但是,全世界很多人在谴责乔布斯在慈善业上一毛不拔,而不是感谢他。实际上,苹果公司的商业成功已经是全人类的最大福利。马云的商业帝国也是一样。其贡献是做好了淘宝,并且把淘宝做得更好,至于他个儿到底有多高,慈善捐款到底有多少,不值得成为我们的关注焦点。增进资本自由的成就。这些企业背后的企业家们,为全世界人口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他们通过向全人类提供价值而实现自己的价值,包括其金钱上的巨大成功。
 
总之,我们每个人不一定比我们批评的“问题企业家”高尚,多少有些“犬儒”。我们很多人面对权力的态度和行为也与“问题企业家”差不多。我们很多人也属于“问题人”。需要遵循哈耶克“法律下的自由”原则,既为企业家,也为我们其他每个人人提高一个授能环境。要节制权力,解放资本。要在这个基础上拯救我们每个人的灵魂,包括当今那些“问题企业家”的灵魂。我们需要在这个意义上,通过换位思考更加全面、平衡地评价和看待中国企业家。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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