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奇葩”的理由也难掩贪婪的本质
发布时间:2015-07-21 来源: 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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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贪官贪污受贿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有人比较“实际”,想为自己和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有人从政多年,竟说不知贪污是重罪;而其中,最不诚恳的开脱者,当属坚称是“为了经济发展”“为国家培养人才”等等的诡辩界“奇才”;目前为止,记者看到的最为“呆萌”的理由是“只为静静欣赏”。(7月17日 中国网)
贪官落马,总要为自己贪腐行为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以此想来逃脱或减免法律责任。既然伸手拿了别人的钱财,得到了别人的好处,不从主观上找问题找原因,反而还说是身不由己,一切都归咎于客观原因,还以为真是“六月飞雪”,很是冤枉,想想这是什么逻辑?
有言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贪官贪腐,其实还是自身主观上放纵贪欲、搞以权谋私。想必也是自身道德丧失、党性缺失、信仰迷失,患上了“软骨病”,在“总开关”上出了问题。
细看这些千奇百怪的理由还真是可笑。一方面表明这些贪官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的罪恶行径开脱,另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的一些干部显然已经失去了正确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不管贪官们找出什么“充足”的理由为自己开脱,总难掩他们贪婪的本质。
根治腐败,显然需要的是要注重内外兼治。从客观上来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主观上来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自身只有坚持清正廉洁,加强自我修养,自我教育,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加强自我改造,自我防范。再就是要始终对腐败采取零容忍,不为腐败找理由,不为贪欲膨胀找借口,不为心理侥幸存机会。
总之,不管是何种理由,作为党员干部,只要是收了不义之财,这就是铁证的事实,就是违法违纪。显然,党纪国法不是摆设,任何贪腐的理由和借口在党纪和国法面前,都会显得那么苍白无力、牵强甚至荒唐可笑。毕竟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从中央到各地方对待反腐也是持零容忍态度,只要敢越红线,触碰高压线,任何的一切腐败行为,最终都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惟有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严格按照“三严三实”标准要求自己,多为群众利益着想,才是王道。(文/一帆)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