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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不可怕,怕的是错案不可避免

发布时间:2015-06-26      来源: 法官之家    点击:

作者:上里巴人

来源:法眼观察(fygc20140416)

作者赐稿,在此致谢!


有个段子是这样的:

 

徒弟:案件事实不明,我是否可以自由心证?

师父:切莫,唐山法院你师姐马瑞芝,因为自由心证把自己给“证”进去了,心证有风险,判决需谨慎啊。

 

徒弟:当事人举证不能,我是否能判他败诉?

师父:看运气,四会法院你师叔莫兆军,因当事人举证不能判其败诉,后当事人在法院服毒,你师叔差点被判刑。

 

徒弟: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我是否可以认定其无效?

师父:不能,洛阳中院你师姑李慧娟因认定《河南省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违反《种子法》而宣布其无效,庭长被撤,助理审判员资格被免。

 

徒弟:案情不明,移交审委会讨论,并请示中院后宣判是否可以?

师父:舞阳法院你师姨王桂荣尽管三上审委会,但最终难逃独担责任被判刑之命运。

 

徒弟:那疑难杂案,稳妥起见,我慢慢研究可否?

师父:呵呵,审限在那里,你结不了也得结。

 

舞阳县法院一纸判决再次刺痛了法院人的神经,职业风险并不遥远,而是就在你我的身边,我们谁也无法保证同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在法官遴选正如火如荼的时候,这样一堂活生生的教育课来得恰如其时。法官有风光,也有风险,别仅想着吃肉,也有考虑可能挨揍,尤其是司法愈加公开,对法官的职业素养要求越来越高,任何细小的错误都可能会被放大,典型如温州法院的无期徒刑量刑之辩。

 

王桂荣法官的遭遇值得同情,但错案终归是错案,当事人的无妄之灾也不容无视。法官们也无需胆战心惊,如履薄冰,在法院每年海量的案件数量中,错案只是极少数的个案,许许多多的法官都能保质保量的完成自己的审判任务。以巴人之见,让法官们心寒的并不是错案追究制度,而是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错案。如果仅是因为自己的知识水平,则接受处理也无话可说,在法官这个位置,就应该具备与其匹配的能力。恰恰是能力之外的原因让错案无可避免,这才让人如芒在背,寝食难安。

 

首先,法院的腰杆硬了吗?作为法律的实施者,法院应该是国家机构中强有力的一环,但是现实情况如何,法院内外心知肚明。许多时候,当法院想直起身板讲法律的时候,总无奈地发现法律问题最后都演变成政治问题,而服从法律还是服从政治目前为止还只有一个答案。法院这根脊梁不是不想坚挺起来,只可恨先天缺钙。

 

其次,领导的手管住了吗?司法改革以来,如何防止领导打招呼的人情案就是改革的重点,如果不是问题严重不会受到如此重视。可是,让承办法官把领导的指示记在卷宗里这样的举措隐约的潜台词是“打招呼可以,别留下痕迹”。真正要管住领导的手,不是把指示偷偷摸摸地记在卷宗里,而是让法官有胆量把指示明明白白写进判决书中。可是,法官有不被秋后算账的环境吗?

 

再次,访民的压力顶住了吗?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国家的法院和法官像我们国家的一样要处理如此多的信访。原来终审判决都是不算数的,只有访民们满意了才是真正的定纷止争。审理中要接待,判后要答疑,答疑之后还有信访答复,法官就在无休止的纠缠中疲于奔命。当有这样的压力在的时候,心中的天平如何不失衡。

 

最后,案多人少问题解决了吗?正确的裁判,叫好的文书都是花时间精雕细琢出来的,可是为了应对如此多的案件,法官的判决书都是批量产的,一年两三百案件在系统里时刻提醒着审限将至,难能做到心平气静钻研每一份判决,保证文书不出差错已属不易,还要求融情入法,文采飞扬则是强人所难。

 

当我们哀叹同行的处境的时候,我们感同身受的原因并不是担心自己办出错案,而是导致错案的缘由与事情处理的结果让人心寒。如果只是因为主笔案件的文书就应该承担所有的不良后果,她的冤屈向谁诉说,谁又能为她来翻案?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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