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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杀4村委后自杀为哪般?灭口毁证吗?

发布时间:2015-05-27      来源: 伍文    点击:

   村支书杀4村民后自杀为哪般?

据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山西省纪委通报24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其中一起为,2015年3月11日,繁峙县大营镇新圐圙村党支部书记姚文利杀害4名村“两委”成员,案发后姚文利畏罪自杀。(中国网,5月26日
作为山西省繁峙县大营镇新圐圙村党支部书记,姚文利的级别实在不入公众的眼,“权力影响力”有限,但杀害4名村“两委”成员会自杀实在令人令人发指,姚文昨缘何自杀?又因何在在自杀前杀害4名村“两委”成员?
腐败官员自杀的原因不外乎如下几种。一是违纪违法事实被纪检确凿掌握,自知难逃法纪制裁,与其在光天化日之下接受公审,面对万众唾骂、众叛亲离和内心的焦虑、恐惧,不如自己结束痛苦。二是被人栽赃陷害、设计构陷,难以自证清白,前途与声誉尽毁,余下人生只能在监狱中了却,在世上已无立足之地,绝望之下自杀。三是一些官员作为一个腐败圈子里的小人物,知道太多内幕,在纪检强大的反腐执纪压力下,“大佬”或“靠山”害怕被“奴才”、利益同盟者“出卖”,便设计或施压逼其自杀。四是患有重大疾病,在猛烈的反腐风暴的一惊二吓之下,病亡。
经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姚文利在任村干部期间,以村民名义套取高速公路建设占地补偿款129.4万,占为己有。同时,在姚文利的入党、被判缓刑以后历届担任村干部、套取高速路占地补偿款以及处理群众反映违纪行为问题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按说,以姚文利贪污公款的数额,相比那些动辄贪污上千万上亿的“村官巨腐”不算什么,咋就狗急跳墙、“杀人灭口”?姚文利自杀及杀害4名“两委”成员是自发的还是被逼迫的穷途之举?在姚的腐败过程中,竟然有相关部门人员和乡镇领导有意纵容、包庇甚至不排除指使,这与姚的自杀行为是否存在因果联系?
姚文利为何要在自杀前杀害4名村“两委”成员?事实上,准确的说法是姚文利杀害4名村民后案发畏罪自杀,也就是说其原本无自杀的念头。那么姚文利杀死4名村“两委”成员的动机是什么?是私仇还是害怕其腐败事实证据被曝光而提前“杀人灭口”以图“消灭证据”?究竟是何等恶劣的腐败行为竟然让姚做出如此疯狂之举?想想也令人冷汗直冒。
但姚文利杀死证人或“同伙”及自杀就能阻止牵涉的腐败案件被彻查到底了?显然是不可能的,姚的残忍行为令人唏嘘,一些腐败分子的疯狂令人费解,既如此害怕被查处,又何必冒着生命风险贪污?难道就一时一刻没想想自己的家人将如何面对周边人指责、厌弃?为贪一时之利而身死名裂是否值得?
 
 
 



 作者: 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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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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