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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加强案例指导 统一裁判标准 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发布时间:2015-09-17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

9月16日,第二次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宣读了周强院长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重要批示并做了重要讲话。沈德咏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要求,注重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案例指导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沈德咏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案例编选和推荐机制初步形成,指导性案例发布步入常态化轨道,最高人民法院已陆续发布10批52件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调研和培训不断加强,案例发布和研究交流载体丰富多样,案例指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案例指导工作进展顺利,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建立并得到较快发展,为总结审判经验和促进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沈德咏指出,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对于统一案件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宣传和弘扬法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沈德咏强调,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法治标准,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建章立制,推动案例指导工作规范发展;必须坚持集思广益,确保案例指导质量。

 

  沈德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性案例的编选和应用工作。要以“沙里淘金”的精神遴选好指导性案例,从裁判的正确性、案例的指导性和文书的规范性等方面全面进行审查,确保每一个入选案例经得起法律、人民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要以精益求精的精神编写好指导性案例,严格遵循编写体例要求,精准归纳裁判要点,客观概述基本案情,充分阐述裁判理由;注意突出案例的指导性、典型性、公正性和创新性,对案例进行全面深入研究,重在发掘案例蕴含的闪光点,以展现法官的司法智慧和创新性贡献。要借鉴遵循先例原则,注重指导性案例的应用,使之充分发挥指导审判、统一司法、宣传法治的重要作用。各高级法院要以参考性案例为基础推荐好指导性案例,注重解决辖区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疑难争议问题,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统一辖区司法裁判尺度。

 

  沈德咏强调,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工作,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要科学确定编选标准,统一规范编写体例,完善工作流程,不断完善案例指导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案例指导工作提速增效,切实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做到发布及时、查询便捷,方便广大法官和人民群众根据需要了解、掌握和运用案例;要加强审查论证,确保每一个公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符合法律规定精神、切合审判工作实际、得到人民群众认同;要加强研究培训,研究和总结先进的司法理念、公正的裁判规则、科学的裁判方法,及时解决案例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会上,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致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刘立根出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梅国平、黄代放,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张骐、施天涛教授作了发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宣读了指导案例入选名单,沈德咏向部分案例入选法院颁发了指导案例入选标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行政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案例指导工作经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高级人民法院、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研究室和审管办负责人参加会议。

 

  又讯 会议期间,受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同志委托,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鹿心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会见了沈德咏一行。江西、江苏、内蒙古高院院长,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见。(记者 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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