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在此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法治或以法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话,其中包括: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11月9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12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3日《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在3月24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宪法宣传、法治建设、政法工作、国际法治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谈话。这些讲话、批示和谈话充满法治情怀、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凝聚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从而使我国法治建设在一个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我今天的发言仅仅讲四中全会期间和四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观点,从中可以看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四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之后对法治理论的新的发展和新的丰富,主要包括以下这样一些方面。
一是深刻论述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的理论。
二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指出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关系,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是深刻论述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的理论,提出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二者结合就是中国社会主义的良法善治。
四是深刻阐述了权利与权力和法治的关系,指出一方面法治的真谛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另一方面,法治的中心在于限制公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是提出了人民主权的理论,公正是法治生命线的观点。这揭示出了当代社会主义法治的两大核心价值,完善了中国法治的价值体系,坚持人民主体就是要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就是要加快制定并实施体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的法律法规,并做到公正司法和公正执法。
六是全面深刻的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记得在第六届中国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讲话稿的后面画了一道很红的线,为此中央办公厅做了专门的调研,这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用三个核心要义、五项基本原则做了一个深刻的、也是具体的阐述。
七是深刻地论述了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一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载体,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八是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和基本内容,明确指出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总揽全局的总纲领、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厉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完善的社会规范体系。深刻的论述了党法关系,党依法治国和法治的关系。坚持党领导立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明确提出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阐述了法治与改革的理论。丰富了宪法党内实施的理论。丰富和深化了法治与改革的理论。
以上就是我的发言,谢谢大家!